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2009年地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地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地区实际,提出2009年地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以纠风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重点工作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清理整顿哄抬农资价格和涉农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土地承包、流转、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制假、售假造成农牧民减产绝收的行为实行问责。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地区畜牧兽医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针对本地区市场特点,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把产品准入、严控生产环节、严查安全风险、严究事故责任。 牵头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地区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医疗行业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对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规范医疗服务,合理调整医药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单位:地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绿色通道”建设措施,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从源头治超。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地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逐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集中整治部门间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群众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行署法制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配合单位:地区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监察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救灾资金监管由地区民政局牵头,扶贫资金监管由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配合单位:审计局、监察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认真贯彻国家义务教育各项政策,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规范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地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监督单位: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创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活动。坚持党政评议和部门行业评议相结合,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探索新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评议并重的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活动,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做好新申报窗口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已挂牌表彰单位的复检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示范窗口单位的标杆作用。继续办好“995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运机制、人民群众满意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巩固工作成果。 此项工作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此外,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要严格追究责任。继续巩固、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纠风具体职责。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和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向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汇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年度工作始终。要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等严重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切实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确保纠风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和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重视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到基层工作。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纠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县(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要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树立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乡(镇、街道)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引导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与时俱进,努力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要紧密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积极探索如何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根源。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附件:地区2009年重点纠风单位、窗口服务承诺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和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地区2009年重点纠风单位、窗口服务承诺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和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名单 一、纠风工作重点单位(26个) 地区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险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经济和贸易委员会、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窗口服务承诺单位(2个)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区人民医院。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 按照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三级联创”拟评议单位确定。 四、专项治理牵头单位(12个) 行署办公室、地区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险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教育局、行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