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阿坝州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09-2012)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实施方案》(川办发〔2009〕53号),加快推进我州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农村消费明显增强。2009年—2012年,全州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8%,力争达到43.42亿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列前者为牵头部门,以下同。) (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明显加快。2009年—2012年,全州县及县以下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2%,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30%,全州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统计局) (三)流通主体明显壮大。全州重点培育年交易额7000万元以上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3个,年销售额上3000万元的流通企业6家。(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粮食局、州供销社、州畜牧兽医局、州统计局) (四)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农产品网上交易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方式,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功能有效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财政局) 二、总体布局 制定分级实施方案,布局建设与新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县、乡、村流通服务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与新农村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 (一)建设改造我州农产品省际批发市场和产地型畜产品交易市场。制定总体布局规划,推进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行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川西北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到2012年,建设年交易额7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交易中心),年交易额上70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红原县人民政府、茂县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与《四川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川府发〔2009〕36号)相衔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制定农产品物流专业技术标准,保障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 (三)推行农超对接流通方式。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合组织对接,并在农民专合组织建设生产基地,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拓宽对接渠道,创新对接机制,构建多元、长效、稳定的产销对接新模式。到2012年,重点扶持3家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10个以上的农民专合组织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打造农产品品牌,保障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 (四)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进一步压缩小型手工屠宰场点,提高定点质量。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整合,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加工技术水平,加强肉品质量检疫检验,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证猪肉质量安全,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冷链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改善肉类商品的交易条件。到2012年,力争将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压缩20%,力争建成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三级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2家。(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快构建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农村消费升级的要求,动员组织多部门(行业)参与,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为支撑,以乡镇、村日用消费品和县域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服务网点(中心)为基础的现代流通网络。到2012年,全州建设改造面向社区商业和连锁农家店服务的县级商品配送中心5个,累计建设改造农家店700个,在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造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15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州国税局、州供销社、州烟草公司、州邮政局、中国移动阿坝分公司、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 (六)打造县城商业中心。建设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优化县城商业中心业态结构,提升服饰、家电、家具、建材、汽车等商品消费服务水平,扩大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繁荣市场,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到2012年,培育发展县级城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2个,其中1亿元以上的1个;重点打造综合型商业街5条、特色专业街2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 (七)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四川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治理标准(试行)》和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三化”建设要求,推动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优化环境、规范管理,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到2012年,在全州建设和改造30个标准化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八)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聚居形态及居住条件的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等服务功能,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拉动居民服务消费。到2012年,在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升级改造30家旅游宾馆饭店。(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 (九)大力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健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建立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农资放心流通的技术控制;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建立农资流通信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各县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工商局、省信合阿坝办事处、中国移动阿坝分公司、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 (十)健全民族地区商品市场服务体系。针对我州实际,制定规划,健全消费品、农资销售服务网点及市场,满足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民族特需商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的需要,促进民族地区居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做好边销茶和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加快优势农畜产品流通设施技术改造,增强农畜产品流通能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民委、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供销社) (十一)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规范再生资源流通秩序的要求,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按照集约发展的原则,培育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按照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 (十二)搭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到2012年,基本建成1个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链接的全州性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产销对接的信息服务;建设1个全州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农家店经营服务,深入农村消费市场分析,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经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供销社、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 (十三)建设和完善农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面向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县乡及以下市场消费品、农产品、农资市场的监测和市场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运行状况,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监测系统建设,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通过信息引导,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推动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统计局、州供销社) (十四)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农产品经营者质量保障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准入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商务局) (十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扩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服务范围。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 (十六)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强乡(镇)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州文化局、州新闻出版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加快农村大件耐用品消费升级、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广电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中国移动阿坝分公司、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经委、州旅游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 (三)健全社保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加快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使在乡和离乡农民减轻和消除后顾之忧,稳定消费支出预期。(责任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针对农村传统流通业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新型业态人才奇缺等状况,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为农村流通业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就业局) (五)落实现有政策。根据农村流通不同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州建设新农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地震灾后重建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 (六)加强财税扶持。整合优化各有关部门已有支持农村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加大投入。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 (九)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强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开展执法巡查,加大打击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经营活动的力度,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监察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商务局等州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