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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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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0]08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物价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三)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提出市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贯彻国家、省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为的措施,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查处。
  
  (六)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七)制定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三峡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和编报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维护;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市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承担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价工作计划,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负责本级有关价格、收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负责管理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产品价格调整、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价格管理原则、操作方法,适时调整上述产品价格;调查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资源、环保产品及医疗服务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农产品、医药、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及城镇居民服务价格进行定期监测、汇总、分析,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决策提供数据、信息;对物价系统工作动态、市场价格热点、价格改革项目出台前后的市场反应状况等信息进行跟踪、反馈;对热点价格问题、突出价格矛盾等进行调查研究,为疏导矛盾提供依据;负责价格预警及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本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处置;负责组织全市三峡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的调查、测算和编报工作。
  
  (四)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工业产品价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品价格的相关政策;按权限制定审批本市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调查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承担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五)收费管理科
  
  负责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交通行业收费、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的组织实施;调查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和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区域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为1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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