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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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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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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4-2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以下简称“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管理服务社会事务的效能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两实”全覆盖管理,是各级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新探索、新途径和新抓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襄樊”和打造“平安襄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整体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
二、集中开展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清理编制
各地要抓紧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本地街路巷规范命名和门(楼)牌清理编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公安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并组织和指导对所有房屋逐一清理核对、规范编号、登记造册、安装统一标准的门牌、绘制房屋分布平面图。城建规划或测绘部门要实地勘查,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由公安机关标注相关信息。对城区建设步伐快、路街巷变化大、门楼牌编号复杂的地方,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度,最迟5月底完成命名和编号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尊重以往历史、尊重既有事实和尊重单位意愿的原则,防止大修大改,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三、认真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核对、采集和录入
各地要结合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工作步骤,以市区和城镇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信息采集专班,深入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厂矿工地、建筑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等部位和处所,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员和在樊境外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要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规范与流程,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及时甄别、删除、变更错误信息,在8月底以前完成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核对、采集和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鲜活。
四、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息采集、录入和共享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有效整合公共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下发信息采集表格,统一入户调查核对采集,分类录入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为基础,以相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以实时动态的信息采集为保证的信息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应用机制,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地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公安机关要规范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制发采集表格;进一步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为“两实”全覆盖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加强和改进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民政部门要清理、规范和命名街路巷,会同公安机关清理、编制门(楼)牌并督促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开展编号、安装及维护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查处违反计生政策行为,不断改进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司法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统计部门要审核、规范信息采集表格,培训信息采集人员,指导信息采集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交通、规划、工商、税务、测绘、民族宗教、电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资源,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一)整合基层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两实”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全面整合社区(驻村)民警、居(村)委会干部、治保主任、暂住人口协管员、人口普查员、计生专干、社保、低保工作人员等各类力量,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调查核对和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巡逻队、企事业单位安保队、农村治安中心户、治调员、城区楼栋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开展“两实”全覆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奖惩兑现。要按照“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速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和“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两实”管理信息质量督办核查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将“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建立健全“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有人口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和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推进“两实”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进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促进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常态管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两实”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的数据规范、业务流程、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促进和推动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在公民就业、住宿、上网、通信、旅行、交易、消费等方面,依法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提高政府动态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驻村)民警和暂住人口协管员;要会同计生、城管、工商、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服务力量,建立以社区(驻村)民警和各类专干力量为骨干,其他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参与的综合管理服务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
为加强“两实”全覆盖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两实”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工作期间,市“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今年10月份,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市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真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夏先禄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成 员:周汉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东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纪检组长
徐德宪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伍华钢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 波 市发改委副主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林 捷 市经信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张家琦 市教育局副局长
芦丽丽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谢佳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成珍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王照安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天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徐乐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恒跃 市房管局党组成员
陈岘山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向远南 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赵云岩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陈选树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主任、党组成员
魏德国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郭长江 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敬鸿 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吴传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玮 市城乡规划(市测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贾卫国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调研员
贾德志 襄樊银监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伍华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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