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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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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三)积极促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市直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校园规划。
(五)承担参与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在樊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七)承担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湖北省教育基金会襄樊办事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学校和市直大中专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审和教师招聘(调配)的审核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教育系统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以及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市直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以及局机关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教育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教育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协调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统一负责全市中等教育阶段学校、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投资规划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体卫艺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
(四)职教、高教和成教科。
统筹管理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参与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编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协调指导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稳定工作。
(五)综合治理科。
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校内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学校校舍、实验器材、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六)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全市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师德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参与指导教师队伍专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讲师团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中外教师的交流与外籍教师的聘请、审核、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干部人事科。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负责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教师的招聘(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工作和市直教育系统选拔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外事、“双拥”等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源统计和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财务管理科。
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指导、督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落实国家、省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及其它教育税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襄樊市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九)学生资助管理科。
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参与制定市级贫困生资助政策;收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资金拨付;负责市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生资格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审查及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检查;负责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审查及资金的发放;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指导,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制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襄樊市资助贫困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年度督导计划和重要督导方案;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负责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省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负责市级兼职督学的聘请和管理,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工委书记1名;另核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由教育局长兼任),教育督导室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教职工交流调配。襄樊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交流调配,由市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办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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