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 号)的要求和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 义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对规 —1—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 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 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 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 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 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制定的110件现行有效的规章(见 附件);2010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 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 件。 2010年1月1日至6月1日市政府出台的6件规章可免予审 查;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 范围。 (二)工作任务:通过清理,集中解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 在的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应、与上位法或有关政策不一 致、相互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把这次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 —2—定和取消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规定相结 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的问 题。 三、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 清理工作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 性等方面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各相关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 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一致,可以继续适用的,提出 继续有效的建议。 (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性、适应性等存 在问题的,提出废止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具体情形包 括:1.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与 上位法或国家、省相关政策相抵触的;3.超出制定机关立法权 限的;4.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涵盖或被新的规章所代替的; 5.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 或者调整内容属阶段性工作且已结束的,提出宣布失效的建议。 (四)政府规章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抵 触,或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际情况和需要,或规 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出对该规章进行修改的建 议。 —3—(五)本次清理,对于部分内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原 则上不再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制定机关和相关起草部门应当 在清理工作结束前起草、制定新文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文件予 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清理工作组织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组 织集中清理,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有 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或单位组织清理;各县(市、 区)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由本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二)清理工作步骤(从2010年6月10日开始至10月31 日结束)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动 员,及时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工 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审查阶段(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规章清理工作安排。(1)部门初审阶段(2010年7月1 日至7月31日)。规章实施部门要逐件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提 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应予废止或修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其 —4—中,对于需要修改的条款,还应当明确提出修改的理由、依据及 具体内容。初步审查完成后要将规章文本、相关依据和形成正式 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规章初步清理情况统计表等整套材料一式 5份及其word格式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2)集中审 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按 照规章清理工作标准,对部门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提 出规章分类处理意见,拟订规章废止、失效、修订草案,写出清 理专项工作报告。 2.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 单位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 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完成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工作,写出 清理专项工作报告。 审议公布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清理结果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将清理结果和 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规章和 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规 范性文件目录应在《郑州日报》、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 制信息网上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 —5—理工作总结报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总结报告本 级政府,并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的总结报上一级政 府,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 单位在报送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时,应当同时报送正式印发的继续 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市 政府要求组织开发专门技术软件,编制程序、录入文件内容、效 力状态等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全面、权威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总数据库,推进我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进 程。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 荃 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学军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郑灏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建中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 部门主管法制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 办,办公室主任由万建中同志兼任。根据清理工作任务,办公室 分设规章清理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组,分别负责规章清理工作和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负责。这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是我市近期一次紧迫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 位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把各个阶段的 工作抓实抓细,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抽调人员要集中时间, 集中精力,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清理单位对每件规章、规范 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 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切实防止经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仍存在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搞好调查研究, 充分论证,或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 责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主动协商,统一意见。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 成情况纳入市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清 理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 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工 作开展不力、应付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进行重点督导并跟 踪落实,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7—2.郑州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登记表 3.郑州市政府规章初步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8—主题词:法制 规章 文件 通知 主办:市政府法制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6月13日印发 06_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