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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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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拉政办发〔2010〕150号

颁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拉萨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拉萨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拉萨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10〕12号)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问题奶粉清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加大对问题奶粉的清查力度,确保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隐瞒可能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

  为统一安排部署全市问题乳粉的清查工作,保证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问题乳粉查处工作,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拉萨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组 长:阿 布 副市长

  副组长:泽 兵 市政府副调研员

  扎西德吉 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雒 晓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志 武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 举 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 军 义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 明 强 市质监局副局长

  蒋 金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全市问题乳粉查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问题奶粉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和市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乳制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蒋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问题乳粉清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对奶牛养殖和奶站收购等环节监管,重点查处原料奶中掺假使假行为。同时,对辖区内奶牛饲料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确保奶源质量。

  质监部门负责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乳制品抽检力度,彻底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货、生产、销售、仓储等环节,有效遏止制售不合格乳制品的现象。

  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的清查,对国家公布的不合格乳制品以及疑似不合格乳制品,要依法采取下架和暂扣措施,避免不合格乳制品对我市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甜茶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止使用不合格乳制品的现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问题奶粉的清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问题奶粉案件的侦破工作,查明犯罪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监察部门负责对问题奶粉清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消极应付、瞒报、谎报行为进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可能隐藏问题乳粉场所的清查工作,加大监督抽样检测工作力度,发现问题乳粉及其制品或在乳粉、乳制品以及其他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无论是否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均应依法封存,登记造册,同时要迅速追查和控制三聚氰胺来源;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迅速立案侦查,尽快查明犯罪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发现流入市场的问题乳粉及乳制品,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妥善处理。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请在8月9日前对全市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并将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送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拉萨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蒋金 仁增顿珠

  联系电话:0891-635995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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