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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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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舟政发(2009)7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09生效日期:1900-01-0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城市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测绘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测绘工作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测绘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城乡发展不平衡、基础测绘成果现势性差、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不统一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和改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开创我市测绘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科技创新,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舟山”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舟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二)总体目标。根据《舟山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基础测绘高新技术和标准体系,建成新一代多功能的测绘基准,精化似大地水准面,建立基础测绘信息共建共享和定期更新机制,完善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县(区)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构建“数字舟山”地理空间框架,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的开发和应用。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构建“数字舟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舟山市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大陆连岛工程资源,改建或扩建舟山的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加快各县(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需求,加强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整合,确保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数据,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力争今年完成市本级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实现省、市公益性地图网站互动链接。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军地测绘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职责。测绘部门要及时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健全各部门工作协同体制,建立各类地理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四、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

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测绘、气象、地震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快我市GPS卫星连续运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一代高精度、三维、动态、多功能测绘基准体系。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设备条件,加快测绘数字档案和应急测绘装备建设。

五、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舟委办〔2008〕79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与《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舟山市测绘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等制度体系。完善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大测绘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备案、测绘工程和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和招投标活动备案制度。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建立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健全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制度,加强对测量标志保管员的管理和培训,对重点测量标志实行保管员津贴制度。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高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能力,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地图产品现势性检查机制,发挥市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作用,加大对地图市场和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城市公共场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测绘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重复测绘、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基础测绘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舟山市招投标测绘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有效解决本地区测绘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部门资源,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测绘经费,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测绘。列入市、县(区)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列入本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测绘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测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测绘企业的测绘资质水平。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大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测绘工作者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

(四)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测绘工作基础性、前期性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测绘工作往往不易被社会所关注和了解。要围绕测绘事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普及测绘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意识。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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