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恩施州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恩施州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恩施州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恩施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及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度重点防范的灾害点及区域 (一)省、州级重点监测点(15)处 1、省级重点监测点(5)处 (1)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烈士陵园滑坡; (2)利川市建南镇茶园村一组滑坡; (3)恩施市屯堡乡沐抚办事处滑坡; (4)建始县长梁乡偏岩子山体开裂; (5)宣恩县沙道沟镇沙坪马家凹滑坡。 2、州级重点监测点(10)处 (1)恩施市龙凤镇龙马保扎滑坡; (2)恩施市六角亭办事处胜利街摩天岭滑坡; (3)利川市毛坝乡沙坝村八组滑坡; (4)鹤峰县容美镇新庄长岭村5组滑坡; (5)建始县邺州镇磺厂坪矿区崩塌; (6)宣恩县长潭河乡大卧龙村二组滑坡; (7)来凤县漫水乡下鱼塘沙子坡滑坡; (8)咸丰县朝阳寺库区地裂缝及滑坡; (9)巴东县官渡口镇马鬃山村地面塌陷; (10)巴东县东壤口镇下垢坪村地裂缝及滑坡。 (二)重点防范区域 1、三峡库区巴东段和清江水布垭库区; 2、渝利铁路利川段及宜巴高速巴东段施工地段; 3、国道、省道、县乡、村组公路新修及改扩建地段;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域和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区域; (三)重点防范乡镇(33个) 恩施市(8个):红土乡、城区三办、新塘乡、屯堡乡、沙地乡、芭蕉乡。 巴东县(8个):信陵镇、东壤口镇、沿渡河镇、官渡口镇、溪丘湾乡、水布垭镇、清太坪镇、金果坪乡。 鹤峰县(2个):下坪乡、邬阳乡。 建始县(3个):景阳镇、官店镇、长梁乡。 来凤县(3个):翔凤镇、旧司乡、漫水乡。 利川市(3个):建南镇、文斗乡、谋道镇。 咸丰县(3个):甲马池镇、朝阳寺镇、高乐山镇。 宣恩县(3个):万寨乡、珠山镇、椒园镇。 二、2010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州气象台2010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0年全州汛期旱涝分布不均,旱重于涝的可能性偏大。5~9月总雨量全州大部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主汛期(6—8月)雨量较常年偏少1成,相对多雨大致时段在6月中旬后期至7月上旬前期、7月中旬中期至8月上旬前期;强降水出现频次接近常年,大致出现时段约在5月下旬后期、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7月中旬中后期、7月下旬后期至8月上旬前期。 由于我州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仍以汛期(5—9月)为多发季节,特别是5-8月是全州今年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发生程度主要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区必将是地质灾害的重灾区。尤其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高速公路、铁路、巴东三峡库区和水布垭库区、矿山开采、城(镇)重点工程和道路建设对山体边坡的开挖、滑坡体的切脚切腰及弃渣弃土随坡堆放等,若遇有强降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2010年度重点治理项目 根据恩施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一是要认真做好鹤峰满山红滑坡、来凤曾家沟滑坡和宣恩大卧龙山体崩塌地质灾害的治理;二是要认真做好鹤峰走马磷矿岩湾矿段和宣恩干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操作性强的防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划定险区范围和树立警示牌,明确报警方式、躲灾避险线路和相关责任人,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并落实到单位和住户;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组建应急队伍,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防灾抗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规范人类工程活动行为。国土资源和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管,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选址(线)、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根据规划划定的高易发区域和确定的年度重点监测点位置,结合强降水分布时空,在有可能发生3级及以上级别的地质灾害时,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可能受灾区域的监测预防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五)各县市要认真实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多方筹集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及避让搬迁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并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水利、交通、城建、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