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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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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办学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州政府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州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州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州成人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州普通高中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核或申报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州教师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和各学科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各类公文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局级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政务公开、教育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牵头办理关于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物资采购、接待、基建维修、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布局规划;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年统计、分析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负责普通高中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批和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核或申报指导工作;拟订全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承担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项目建设工程。

(三)财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办法和方案;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参与拟订中小学收费标准,指导中小学收费管理;承担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经费管理和有关教育经费的分配;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州教育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州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州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与管理;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负责中小学常规管理及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负责组织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州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电化教育、实习实训设备的配置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调整、办学评估;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办理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承担成人教育的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州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州学校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州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全州学生体质状况调查和学校卫生督查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指导全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育人事年报工作;承担干部学历认证工作;参与全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教师管理科

负责全州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奖惩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州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的推荐、申报和管理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学校安全科

指导全州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培训;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全州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全州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全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范、标准;负责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推行规范汉字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州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承担全州普通话师资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招生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指导全州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指导、监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监督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招生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参与上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录取工作;承担州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州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订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拟订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办法和方案;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监督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负责对全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州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监察室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州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负责调查处理局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全州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负责全州教育系统重要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教育局行政编制为30名,工勤编制2名,自费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兼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一名兼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专职副主任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恩施州教育书刊管理办公室、恩施教育报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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