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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批转《拉萨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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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拉政发〔2010〕77号

颁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批转《拉萨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拉萨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的批复》(藏安组办〔2010〕7号)和《关于拉萨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藏安组办〔2010〕21号)精神,现将《拉萨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拉萨市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2010年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区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参照《西藏自治区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村容整洁"的标准,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0年重点抓好56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过实施 "十大工程",使整治后的试点行政村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风貌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道路。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
  在全市8县(区)的56个行政村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每个县(区)各安排7个行政村进行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二)试点选点要求
  2010年安排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重点放在交通主干线、旅游景区。各县(区)要选择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行政村作为试点。
  (三)试点内容
  按照《西藏自治区2010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主要围绕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重点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医疗设备完善工程、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村庄道路建设工程、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等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十大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分级负担比例如下:
  1、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利用现有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农家书屋,为试点行政村配备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丰富农牧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需要的书籍和音像资料。
  按照每个村2万元的配备标准,需资金112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78.4万元;地市补助20%、22.4万元;县级补助10%、11.2万元。
  2、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
  为每个行政村建设综合文化体育设施500平方米,根据当地条件及习惯,选择配备篮球架、乒乓球台及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以及射箭、抱石头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器材。
  按照每个村11.8万元的标准,需资金660.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60%、396.48;地市补助20%、132.16万元;县级补助10%、66.08;农牧民投劳10%、66.08万元。
  3、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为试点行政村配备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所需计算机、电视及数字音响播放设备。
  按照每个村3万元的标准,需资金16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117.6万元;地市补助20%、33.6万元;县级补助10%、16.8万元。
  4、村卫生医疗设备完善工程。
  利用现有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为每个村建立村级卫生室一座,配备更新基本医疗设备。
  按照0.8万元∕村的补助标准,需资金44.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62.5%、28万元,地(市)补助25%、11.2万元,县级补助12.5%、5.6万元。
  5、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
  为每个试点行政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8个。
  按照每个太阳能路灯1万元的补助标准,需资金100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705.6万元;地市补助20%、201.6万元;县级投入10%、100.8万元。
  6、村庄道路建设工程
  在试点行政村内建设硬化道路3000平方米,路面材料为水泥或块石,含两侧排水渠道。
  按照每村35万元的综合造价,需资金196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4.29%、1456.09万元;地市补助11.43%、224.03万元;县级补助5.71%、111.92万元;农牧民投劳8.57%、167.97万元。
  7、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程
  利用农村废弃坑塘为每个试点行政村建设容量为500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处,配备公共垃圾箱10个、垃圾收集转运人力推车2辆。为每个试点行政村建设2000米混凝土排水(污)渠或PE管道及100立方米污水氧化塘。试点行政村主次干道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汇入村庄排水(污)系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引导农村充分利用空闲地、洼地、湿地系统、已建化粪池、沼气池等,因地制宜、分类分步骤推进聚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散居农户生活污水处理。
  开展村庄沟塘整治工程,对村庄河塘进行疏浚整治,达到"两清一建",即清理淤泥、清理垃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沟坡河坡要配合绿化美化工程,实行还林还草,改善农村水环境。
  垃圾污水处理按照每村26万元的标准,需资金1456.其中:自治区补助55%、800.8万元;地市补助20%、291.2万元;县级补助10%、145.6万元;农牧民投劳15%、218.4万元。
  沟塘整治按照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需资金112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40%、44.8万元;地市补助10%、11.2万元;县级补助10%、11.2万元;农牧民投劳40%、44.8万元。
  8、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支持试点村建设经营商品300种以上的万村千乡村级农家店一座。
  按照每店每村0.8万元的标准,需44.8万元,全额由自治区补助。
  9、村庄绿化美化工程
  对行政村内公共场所、庭院、村内道路、排水(污)渠两侧、垃圾填埋场及污水氧化塘(化粪池)周边沿线绿化和美化,根据不同自然条件,栽植花草树木。通过村庄绿化美化工程,试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要稳定上升,村内河道宜林地造林绿化率达100%,有条件的村庄要建设一定宽度的围村林。开展庭院绿化美化,村民每户要栽植花草树木。花草树木品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和多样性的原则,积极推广优良乡土花草树木品种,实行乔、灌、草、花、藤合理搭配。
  按照每村5万元的花草树木补助标准,需资金28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60%、168万元;地市补助20%、56万元;县级补助10%、28万元;农牧民投劳10%、28万元。
  以上九项内容共计所需资金5829.6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3830.06万元;地(市)补助979.19万元;县级配套495.1万元;农牧民投工投劳525.25万元。
  三、试点资金来源及政府采购事宜
  实施试点十大工程所需的资金以自治区补助、市、县(区)配套为主。各县(区)要拓宽思路、创新办法,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顺利推进。鼓励支持市场化运作,推动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对一些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可按照"大家事、大家办"、"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投劳解决。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所需购置的书籍音像资料、村级广播及数字音像播放设备、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太阳能路灯、排水(污)管材等,由自治区实施统一政府采购。乒乓球台、篮球架、多媒体电脑、公共垃圾箱、垃圾转运车、水泥、地砖以及草种、树苗等物资由拉萨市实施统一政府采购。
  四、试点组织实施及基本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在原拉萨市安居工程组织机构基础上设立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做好2010年的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民宗局、财政局、农牧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商务局、林业绿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档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相应成立本级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各县(区)要制定《201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意见》,认真做好试点行政村的选择、工程规划设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整治工程,建立完善长效实施机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凡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方面的各类工程项目必须优先安排到试点行政村,确保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职责
  1、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试点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整合筹集计划,村(镇)整体规划审批,研究决策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督促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各部门、各县(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作经验。
  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拉萨市安居办基础上组建办公室(以下简称拉萨市试点办公室),是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试点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物招标采购及发放工作;研究上报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督促各县(区)做好工程规划设计并完成工作任务;协调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任务,审定县(区)村(镇)试点方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计划实施的统计工作;起草发布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相关信息、简报和草拟对外宣传材料;全面检查县(区)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交流各部门试点工作的经验。
  2、拉萨市各成员单位在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如下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资金整合、筹集、计划审核、下达和管理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环保局负责制定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导则、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用图集、技术人员培训和工程实施技术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3)市国土资源规划局负责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试点村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工作。
  (4)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市新闻出版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定农家书屋书籍音像资料配备计划,开展农家书屋书籍音像资料配备工作。
  (6)市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定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县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7)市委宣传部、拉萨市文化局、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定村级广播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数字电影播放设备购置计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县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8)市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农民道德水平,逐步构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家庭为立足点的农村社会主义到的规范体系,增强农民的国家观念、法制观念、集体观念、道德责任意识。
  (9)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定太阳能公共照明和排水(污)系统建设计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县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村庄道路建设计划,指导和督促县(区)交通部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1)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2)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万村千乡市场村级农家店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村级农家店建设工作。
  (13)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民宗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定农村垃圾整治工程、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及村庄沟塘整治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4)市林业绿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定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5)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负责研究、督导、宣传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相关工作。
  (16)市档案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档案管理工作。
  3、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组建成立。负责与上级试点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审核上报本县(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做好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行政村的选定,督促各乡(镇)做好每一个试点行政村各项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详细的设计方案,组织、论证、审定本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负责筹集本级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完成补助实物发放到村工作;督促所辖各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本地区项目建设具体事宜等;按照职能承接原则,负责与市、乡镇衔接、联系本地村(镇)环境美化工作,建立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档案,汇总上报本地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有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4、乡(镇)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行政村的选定,结合试点行政村实际初审并上报试点村各项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详细的设计方案,具体组织本乡(镇)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实施、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建立本乡镇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档案。
  5、试点行政村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民主管理原则,拟定本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上报本村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愿,按照民主集中的办法,确定最急需的实施项目,向全体村民公示,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试点要求
  1、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并报拉萨市试点办公室备案。
  2、各县(区)要做好试点行政村的选点工作,并将试点行政村的有关情况(包括试点村的村名;所属乡镇名称;属于国道沿线、铁路沿线、旅游点、县乡公路沿线哪种情况或同时属于哪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分析和汇总情况)及规划于2010年5月29日前报拉萨市办公室备案。
  3、为确保各项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县(区)要指导试点行政村制定本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各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立政府支持、群众参与、运转有效的村(镇)环境管理和维护机制。建立村际、户际卫生检查评比和奖罚制度,保证村(镇)良好的整体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持续巩固。村委会可采取群众投工投劳或专人负责的形式,解决垃圾处理、街道清扫、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需求,县级财政可在村级公共服务支出中安排适当补助资金。
  4、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试点工作机制。
  5、试点过程中,各县(区)要按照每月报送一次试点村建设情况、每季做好一个小结的要求,定期及时向拉萨市试点办公室反馈试点工作情况。拉萨市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采取每月考核、每季小结、半年通报一次,同时,将通报结果报送拉萨市委、市政府。对组织力度大、工程效益好、进展快的单位和个人,拉萨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不力、资金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将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参与,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问题。
  6、为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为下一步全市推进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2010年9月20日前,各县(区)要向拉萨市试点办公室上报本县(区)全年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9月底,拉萨市完成对全市56个试点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工作。
  各县(区)的年终总结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全面准确反映本地区的试点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反映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市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考核试点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全市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做法,以便在全面推进全市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加以推广。
  附件:1、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试点工作投入及分级负担表
   3、2010年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名单

拉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多吉次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曹 边 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段 高 喜 副市长
   次仁央宗 副市长
  成 员: 龚 会 才 市政府秘书长
   李 振 华 市委副秘书长
   周 俊 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 东 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全 保 市财政局局长
   赵 亚 萍 市发改委主任
   格桑平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海 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次 旦 市审计局局长
   刘 俊 博 市农牧局局长
   张 明 市农开办主任
   宋 留 柱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李 淮 东 市水利局局长
   觉 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扎西白珍 市民政局局长
   扎西德吉 市卫生局局长
   多 布 青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林 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
   江 华 市旅游局局长
   韩 阳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 秀 梅 市文化局局长
   谢 廷 锡 市商务局局长
   周 畅 根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布琼次仁 市民宗局局长
   马 荣 清 市档案局局长
  陈 金 焱 农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周 勇 军 市电业局副局长
   唐 海 蛟 城关区区长
  安 央 金 堆龙德庆县县长
   孙 宝 祥 曲水县县长
   果 果 尼木县县长
   尼 玛 当雄县县长
   次仁顿珠 林周县县长
   林 生 墨竹工卡县县长
   阿努次仁 达孜县县长
   罗 宗 兵 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妮 妮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公室,与市安居办合署办公,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全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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