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二)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长专线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出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政务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处(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综合一处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传达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了解办理情况,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参与有关调查研究;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政务活动。 (四)综合二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监察、财政、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国土、审计、外事侨务、法制、机关事务、仲裁、城投集团、浐灞生态区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国税、台湾事务等方面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综合三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民政、民族宗教、信访、残联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法院、检察院、驻军等方面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综合四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科技、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参事、地方志、文史、社科、妇女儿童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档案、妇联、团市委、科协、红十字会等方面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综合五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房屋管理、公积金、城改办(棚改办)、曲江新区、航天基地、建工集团、西旅集团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文联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综合六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发展与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市政、统计、城管执法、阎良航空基地、市容园林、爱国卫生(四城联创)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铁路部门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综合七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内外贸易、粮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物价、人防、贸易促进、会展、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工商联、烟草专卖、海关、出入境检验、航空等方面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综合八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农业、林业、水务、地震、气象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综合九处 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来文和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经济开发区、工业联社、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工业资产公司等方面向市政府有关业务的请示、报告;承办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的工会、电力、电信、邮政、西电公司、驻市国防工业单位等方面有关文件;起草、修改以上部门业务方面的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讲话稿;承办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以及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的活动;做好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的有关联系协调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编报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区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的审批、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西安年鉴》、《陕西年鉴》和《中国城市年鉴》等有关条目的组稿工作。 (十四)机要处 承办市政府办公厅来往文电的收发、登记、转递、催办及发出文电的复核、印制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及管理利用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使用;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和机要通讯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承办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市政府重要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办公厅领导交办的与省、市人大、政协相关的其他工作。 西安市接待办公室 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接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负责与接待有关的联络工作。 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市长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负责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西安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电子政务及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电子政务网运行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运行,促进资源共享;指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长、副市长及其秘书编制单列。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秘书长(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厅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 市接待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3名。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副局级1名,处级2名)。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