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2007〕34号)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农村发生火灾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农村火灾在城乡火灾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差。农村多是土木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生活燃料大多以秸秆和木柴为主,农户户内电源线基本是裸露铺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电气火灾隐患多。近年来,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房被改做小作坊、小工厂,具有较强的火灾危险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差。不少乡村道路难以通达消防车,发生火灾难以机动施救。有的农村消防水源缺乏,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农村缺乏扑救火灾的消防器材装备,发生火灾没有有效的灭火工具和器材。还有的农村通讯设施差,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三是农村火灾扑救力量差。目前农村消防力量非常薄弱,一旦发生火灾,多数只能靠群众自发组织扑救,很难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有的火灾因小火扑救不及时酿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同时,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增多,留守在农村的基本是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自防自救能力较弱,导致造成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火灾发生。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二、健全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责任制的落实,编制实施乡镇消防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着力解决好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农村消防实施工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以及“惠民利民、关注民生”工程,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县(区)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不认真查处和改进工作的,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加强对本地各乡镇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各村民委员会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机关干部包村工作,切实把防火工作作为“四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三、部门联动,各尽其责,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综治、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和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统筹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与各个环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内容;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指导,要加快“三大警务”,特别是农村警务室消防监督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市公安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农村警务室的建设,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农村警务室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加大对乡镇派出所、警务室消防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乡镇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执法水平,促进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四、强化措施,不断突破,强力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一)确定农村防火工作试点。2008年各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两个农村消防工作试点乡镇,试点乡镇要建立一个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要配置灭火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立各项制度和组织机构;要建立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要配备一辆机动车辆(车内配置一台消防机动泵、2至5具灭火器、100米消防水带、一支消防水枪)。要以试点推动全市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面推开。 (二)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措施体系。一是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村规民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加强对农村老弱病残、“空巢家庭”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依托基干民兵、驻乡镇企业保安、治安联防队员、林业护林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各类人员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出动及训练管理办法,做到发生火灾能出动迅速、施救有力,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二是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三是各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村民共同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加强乡镇场镇、村民大院、村民聚居区的防火巡逻守护,大力推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四是结合农村的农户搬迁、村庄整治及场镇改造,开辟消防车通道、拓宽毗邻房屋的防火间距。五是结合农网改造,推动农村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六是结合乡规民约,实现柴草离户堆放、设置挡火拦灰设施。七是组织村寨留守人员开展灭火器、水泵使用方法及传统灭火技能培训。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各县(区)政府要以全市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推进平安建设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生产型场所、重点部位以及“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切实整治和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结合村庄整治,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农户电气线路改造,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发生火灾因素,重点解决好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数量不够等突出问题。对新建、搬迁到农村开发园区的工业项目及大中型公共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程序及时报请消防部门进行安全审查,防止将易燃易爆、高危行业的事故风险转移到农村乡镇。 (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宣传阵地和载体,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活动。要结合重大节日、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继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要建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健全宣传培训机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贴近农村防火的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重点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