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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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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08〕172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2-01生效日期:1900-01-01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现将《内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内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和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要求,为推动内江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农村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努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到管理有序、推动有力、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有利于县(区)、乡(镇)政府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发展和加强风险控制;有利于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更加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资金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
(三)统一标准。按照人行成都分行统一制订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大力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创建工作。
(四)重点突破。以建立乡(镇)、村和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点,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各地实际,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各农村信用社要参考人行成都分行统一制订的《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依托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C6000),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充分调动营业网点、基层村组干部,农村信用社外勤人员等多方力量,开展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各农村信用社对新发放的农户贷款要逐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资中县作为试点县,要选择一个镇的部分村开展所有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建档范围。
其它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时,应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制订的《农村居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逐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实行数据收集的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评分流程,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
农村信用社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参考人行成都分行编制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依托农户信用档案,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负责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性质上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采取免费方式,不能给农户增加负担。同时,实施评分、授信分离政策,信贷评分结果供信贷决策参考,农村居民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管理政策自行确定。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规范评分流程,进一步促进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科学性。
(三)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各县(区)农村信用社及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农户信用档案,做好“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逐步提高农民信用意识。由市委农办牵头,依据人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信用乡(镇)评价参考标准》和《信用村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并建立完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信息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和规划,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区)、乡(镇)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创建合力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要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达到“统一各方认识,确立工作主线,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合力”的目的。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针对农村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广泛传播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贷款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对农村居民的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村居民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客户予以限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制定出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区)政府要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要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要重点向农村居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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