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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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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0〕12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8生效日期:1900-01-01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贯彻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200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认真兑现政府承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

1、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09]34号)文件精神情况(以下简称《决定》);

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09]49号)文件精神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市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督查重点内容。

1、保留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信息公开方面:保留项目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公开等。

(2)实施程序方面:是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是否履行“一次性告知”;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审批项目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施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依法举行听证;办理时限是否符合《决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3)许可费用方面: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等。

(4)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监督检查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2、精简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的现象。

(2)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执行情况。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下发文件,明确衔接方法;委托实施项目是否履行法律手续;对省下放、委托项目如何进行衔接;对下放、委托县区项目是否办理培训和交接;有关印章、格式文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3)转变管理方式执行情况。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运行监督机制。

(二)“两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内容。

1、行政审批服务处成立情况。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是否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到位;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是按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并配齐、配足。

2、职能归并情况。是否按规定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利企便民服务事项和收费职能全部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再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3、对中心窗口授权情况。各部门“一审一核”审批事项总量是否达到本部门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0%以上;“一审一核” 审批事项是否授权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审批、审签;“一审一核”审批事项原则上是否做到即来即办;行政审批是否一律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三)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重点内容。

具体包括:是否及时承接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对外公示;有关印章、书面凭证和格式文本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关监督检查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行政审批案卷是否立卷归档等。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区)、各部门须于7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报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总结材料内容要详实,材料要充分,有关数据要清晰准确,内容包括: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决定》公布的保留、精简或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审一核项目及实施情况;行政审批服务处组建情况及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由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调阅审批案卷,查看办证大厅、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一经完成,立即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全部工作。
(三)整改巩固阶段(8月16日至9月20日)。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部署和要求,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现实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兑现清理承诺中的不足,不搞形式主义,不应付了事,并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自查结果。
(三)各县(区)法制机构、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的真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对打折扣、出难题、捞好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教育、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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