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六个创模整改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银川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银川市固体废物整治方案》、《银川市集中整治城市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银川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银川市工业节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创模任务的完成,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创模技术评估反馈意见,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环境治理新模式,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手段,对全市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促进全市水环境根本好转,努力推进“两个最适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以科学的规划为引导,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做到五个结合:治污与水源保护相结合,主城水系治理与郊县水系治理相结合,管网建设与污水厂建设相结合,工业废水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市场手段治污与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 (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医药、造纸部分行业新的排放标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的污染问题。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关键问题。一方面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由控制COD为主转为控制COD和氨氮并重,综合治理水体污染;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力推进河流湖泊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态修复工程。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水环境治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域、全覆盖”的要求,突出“节水减排,治理减污”,通过集中治理,实现水体功能区水质达标,饮用水源安全达标,城镇污水基本集中处理,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水体试行纳污总量控制。2009年实现水环境按功能区全面达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 --工业废水排放强度控制在22.85吨/万元以内, COD排放总量减排4060吨,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达到“创模”要求。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出水水质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形成3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规模。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全市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好转。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2009年完成一批污染企业的治理和按新标准的升级改造项目 1、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管 (1)推进贺兰、永宁两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贺兰污水处理厂必须在4月、永宁污水处理厂必须在6月按期投运(责任单位:贺兰县、永宁县政府)。 (2)市建设局积极争取资金并督促各污水处理厂2009年6月15日之前在进水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近期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行监测,每月2次。以后新建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确保数据传送,实现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3)对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整改。2009年4月15日之前启动宁东污水处理厂、永宁县第二污水厂(望远)建设。贺兰县政府应尽快对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设计,争取资金,年内完成设计及资金筹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建厂、政府建网、市场运营、环保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必须优先考虑管网建设,市建设局、污水处理公司给予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宁东水务公司、市建设局) (4)第二排水沟城区内的集污管网建设力争2009年6月底前完成。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今年确保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0年6月之前投运,并达到国家新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配合) (5)完善第四污水处理厂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由于第四污水处理厂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设计能力高,但实际处理量比较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需要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市建设局按照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制定工程计划,争取资金,根据实际污水排放量,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相关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增设除磷脱氮工艺、设备。市建设局、污水处理公司要结合银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对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增加除磷脱氮功能,增设相应设备。发改委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批复,建设局尽快争取资金启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 (7)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市建设局牵头,市污水处理公司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数据统计、档案资料与规范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市环保局对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所有工业企业,尤其是对重点工业企业严加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理。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8)完善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城管局配合,进一步完善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餐饮排污(污水和餐饮垃圾)治理力度,要求餐饮企业安置隔油设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缓解污水处理厂压力。5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 2、推进COD工程减排力度 贺兰县政府抓好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工程,尽快实现稳定运行;永宁县政府抓好宁夏紫荆花纸业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并于2009年4月开始稳定运行。环保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管理。(责任单位: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市环保局) 3、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1)由市建设局会同发改委、园林局、财政局等部门启动北塔湖补水项目建设,5月底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园林局、财政局配合) (2)市建设局要结合道路修建计划争取资金开工第一中水厂计划管网扩建项目。加大对中水厂出水水质的监管,提高适合园林绿化植物及水生植物生长所需中水的质量,适当调整中水价格,鼓励中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绿地管理单位积极使用中水,提高城市绿化使用中水比率;污水处理公司要确保第三中水厂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园林局配合) (3)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西夏热电厂自备井用水的监管,在中水正常供应条件下,不得使用地下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市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启动第二中水厂建设;市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费、中水使用的政策研究,利用经济政策推动水环境治理,提高水的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配合)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市经委、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督促各有关企业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工程。进一步提高石油化工、发酵、冶金、电力等高耗水行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利用水平。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基本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和水体排放标准的要求,逐步实施新一轮升级改造,到2009年完成15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有超标排放行为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必要时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开展排污沟的综合整治 (1)市水务局积极组织力量对各个排水沟进行排查,对排入排污沟的工业排放口、生活排放口、农田退水口进行摸排,掌握情况,加强监管,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各排污沟的水质有明显好转。(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辖区政府配合) (2)永宁县政府要加快开展永二干沟整治工作,对工业废水进入永二干沟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依法处罚。在5月20日前必须完成。(责任单位:永宁县政府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四)建立村镇污水处理示范点 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集中居住的中心村镇逐步规划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消除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空白点。今年要完成永宁纳家户、西夏区团结村、兴庆区通北村的示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配合) (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 2009年6月底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站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准排放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所有安装在线监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指导,规范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数据传送的管理,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在线监测指标,5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规范开发利用活动,防止水源地污染,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对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月测月报。由市农牧局牵头,三区政府负责对水源地内规模化大型养殖场进行逐步搬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辖区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我市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同时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水体和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四大监测监控体系,即:污染企业排放监控体系,污水处理厂排放监控体系,自来水厂水质监测体系,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超标排污的单位予以严惩,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超标严重的单位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在媒体上通报。 (二)严格审批管理,把好准入门槛。严把工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规划要求,审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从严进行控制,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三)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财政加大投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两县一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坚持规划引导,实施科学治水。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强化规划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龙头作用。以银川市环境规划为指导,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计划能力和统筹能力。集思广益,通过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开展治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抓紧开展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及消除机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在全市开展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他们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银川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自治区、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进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省(区)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推进“两宜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符合科学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心愿”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为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环保工作与首府地位相适应。为推动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全市解决农村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实施打桩定界,设置宣传牌、界桩保护工程。 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打桩定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划定、打桩定界和日常维护等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水务局牵头完成7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8月底前环保局牵头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打桩定界工作,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一是在兴庆区两镇一乡进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二是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脏、乱、差”问题,推行环卫保洁、垃圾处理市场化,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设10个乡镇级的垃圾中转站,建成1080座垃圾池并投入使用。三是获得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大新镇塔桥村、镇北堡镇团结村、杨和镇纳家户村、胜利乡烽火村、宁东镇马跑泉村建设垃圾分类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 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分工: 兴庆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兴庆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年底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获得2008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乡(镇)、村建设农户垃圾分类桶于6月中旬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垃圾池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城市建成区周边的乡(镇)、村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镇、村(如大新镇穆斯林新居、镇北堡镇团结村、宁东镇马跑泉等)筹划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硬化村内、村际道路时,修建排水管道,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收集问题;同时,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池建设,进行分散式的污水处理。 责任分工: 城市建成区周边的乡(镇)、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纳入城市管网;大新镇穆斯林新居、镇北堡镇团结村、宁东镇马跑泉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于6月中旬前完成。 (四)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符合政策可以保留的企业进入农村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3个。二是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把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入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3家中小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五)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搬迁和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二是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2个,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责任分工: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 2个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建设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建成。 (六)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3处;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设秸秆气化示范项目2个。 责任分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 2个秸秆气化示范项目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市农牧局继续指导农民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年底完成3处有机食品基地创建工作; 10月底前完成2个秸秆气化示范项目建设。 (七)农村沼气池、太阳灶建设工作 新建设户用沼气池8000座;搞好技术培训,提高乡、村沼气管理和使用技术水平,强化沼气池维修技术服务。建设太阳灶700个,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分工:农村沼气池、太阳灶建设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8000座户用沼气池、700个太阳灶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 (八)村庄绿化、巷道新建、改建工作 完成92个村巷道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做好农村道路、巷道绿化工作。 责任分工: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农村庄点巷道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农村道路、巷道绿化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 时间要求:10月底前完成农村道路新建改建、绿化工程。 (九)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一是各县(市、区)编制辖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规划指导项目建设,13个村庄完成建设规划编制。二是今年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村3个,通过抓示范来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三是将通贵乡、镇北堡镇、丰登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示范点,司家桥村、团结村、塔桥村建设成生态村示范点。 责任分工: 13个村庄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和示范点建设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环保部门加强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时间要求:辖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于5月底前编制完成,通过论证;10月底前完成59个村庄整治示范点;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年底通过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镇、中心镇、中心村和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符合自然风貌、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要把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使用、集中供水和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日常管理机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职责、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银川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每一项工程完工后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及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体现特色与成效,并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每年要保证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大政策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农村生态创建保障机制,农村生态创建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对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乡(镇)和村庄进行奖励。 (五)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银川市固体废物整治方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益增长的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已上升为城市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银川市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两宜”城市创建目标,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原则,促进我市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善固废处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全市固废的种类、产生量进行全面的申报登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启动重点固废污染源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立法进程 应尽快制定出台《银川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使我市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有法律依据。推动我市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产业化进程。4月底完成《银川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草案的审定工作。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工作 1、加强炉渣综合利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炉渣收集、运输、处置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市炉渣使用范围,有效提高炉渣综合利用效率,解决炉渣、粉煤灰装卸和堆放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1) 核查台帐、签订合同。3月底前完成对市辖区内各种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燃煤设备经过燃烧产生的有综合利用价值的炉渣,以及从煤粉锅炉烟气中收集的粉煤灰的产生量、处置利用情况等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炉渣、粉煤灰生产和使用企业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申报、登记和核查制度。在流向监控上加强监管,实现全过程管理,重点对供、需双方合同的审查。 (2)对未经充分燃烧的炉渣(市场需求大约5万吨)送至流化床锅炉回烧利用,贮渣场分别设在兴庆区林盛供热站和银川市固体废物代处理中心(西夏区),4月底前市环保局督促落实收、送双方合同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辖区政府配合 (3)对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炉渣和粉煤灰,送至宁夏赛马水泥厂等4家建材公司生产水泥,3月底前做好总量统计、核对工作,督促落实供、需双方的合同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城管局、辖区政府配合 (4)磷石膏废渣处置工作。对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的磷石膏废渣,实行强制性处理。对暂存的磷石膏全部采取防尘措施。在6月底前完成堆放场挡风抑尘墙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西夏区政府配合 2、重点对银川热电厂、西夏热电厂、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开元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中石油宁夏炼化分公司等工业企业,以及使用6吨以上供暖锅炉的供热单位等炉渣、粉煤灰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辖区政府配合 (三)开展替代粘土砖工作 1、4月底前完成逐步取消粘土砖生产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大力促进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替代粘土砖的产业发展。减少破坏生态,从根本上消除垃圾围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2、凡确定非法生产经营粘土砖瓦企业(包括小土窑、小立窑)由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组织工商、土地、公安、供电、环保等部门完成。 (四)建筑垃圾整治工作 6月底前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偏僻街巷、湿地周围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污染沟渠道路的问题。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垃圾处理厂整治工作 按照垃圾处理防渗要求,在已完成垃圾处理厂渗漏液储存池建设任务的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和工艺调整各项准备工作。并争取立项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危废整治工作 (1)由市环保局协调自治区环保厅,争取使自治区危废中心在6月底前投产使用,市城管局负责在自治区危废中心投产使用后,做好医疗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交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2)在自治区危废中心未投入使用之前,医疗废物仍由荣洁公司处理。3月底前市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局联合发文,建立完善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机制。3月底前市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局三部门联合完成对各医院以及荣洁公司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开展的全面检查,加强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贩卖或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坚决堵住流失漏洞,防止流失给环境带来的安全危害的发生。各医疗机构与荣洁公司签订医疗垃圾处置合同,并严格履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卫生局、城管局配合 (七)污水厂污泥整治工作 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增加,处理能力的提高污泥处置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应扶持一批有能力的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园区,对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处理。争取4月底前完成选址、定址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城管局、建设局、污水处理公司配合 (八)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项目建设 建设环保产业园区。由于我市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旧电子产品等资源,目前无集中收集处置场所,被作坊式的小企业收集后加工利用,设备简陋,全部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型加工企业无任何环保处理设施,数量多且分散,一直处于无组织状态,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加工中产生的废水、恶臭、废渣任意排放,周边环境卫生极差。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此问题的解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市政府提供土地,社会建设的方式,建设银川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项目,解决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日益严重的城市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1、4月底前完成银川市环保产业基地园的选址、定址工作。重点解决项目:一是废旧塑料综合利用;二是废纸回收利用;三是废玻璃综合利用;四是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五是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拆解与回收;六是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的综合利用;七是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八是地沟油回收利用;九是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土地局、建设局、城管局配合 2、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在银川市环保产业园未建成前,暂在贺兰县德盛工业园塑料加工厂处理。3月底前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取缔所有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废旧塑料加工场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执法。在环保、城管、卫生等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问题给予严肃查处,确保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考核。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三)严查严办,加大执法力度。“12369”环境举报投诉中心将接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至各辖区环保分局,各分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固废污染事件。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市环保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固废整治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管理机制。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改变人们消费模式,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氛围。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责任单位尽全力完成好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银川市集中整治城市施工噪声和 社会噪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扰民,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切实做好为民办环保实事,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城市噪声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的治理原则,采取源头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监管等多种治理手段,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积极打造最佳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控制、明确责任。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排查各类噪声源,对施工噪声和社会噪声齐抓共管。制定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制度,将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的工作方式贯穿整治始终,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二)技术推广、争创双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广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采取治本之策,力求即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又保证各噪声源单位经济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减少各类噪声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影响。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主管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备案,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的综合整治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噪声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最大可能的减少扰民行为。 (四)加强监管、跟进宣传。环境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噪声监察、监管力度,强化、优化执法行为,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噪声单位进行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树立起环保行为人人有责,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环保理念。对劝告、处理无效的依法关闭。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各项措施,使我市各类噪声污染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环保投诉查处率达100%, 12369噪声污染投诉较去年下降10%,市领导和信访督办接到的环境噪声投诉较去年下降10%。 --三区建立安静样板街。兴庆区的新华街、解放街、中山街、玉皇阁街、步行街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金凤区的黄河路以北、清水大街以东、北环高速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西夏区的怀远路、文萃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三区辖区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具体组织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噪声整治工作。 (二)市环保局对全市噪声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噪声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对愈期不治理、未达标的依法处理,该关的坚决关,该停的立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城市交通噪声管理。对禁止鸣笛的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对违规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这禁鸣路段噪声稳定达标。对城市一般路段也要进行整治,最大限度地降底城市交通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整治。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噪声源,增加监察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施工单位要严罚重处。各环保分局要查清本辖区在建项目名称,以及甲乙方项目负责人,并宣传到位。确保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给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带来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强餐饮娱乐业噪声整治。对不具备治理条件、噪声污染较大的无《排污许可证》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场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对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娱乐场所在4月底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对整治不合格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对餐馆、酒吧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娱乐场所音响扰民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进行综合治理。 (六)严格商业噪声管理。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营销宣传、产生较大噪声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城管审批店外活动产生噪声的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公安局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和个别钉子户予以有效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开展城市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城市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噪声综合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配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要牢记“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执法理念,本着“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始终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 (四)汇总资料、及时通报。辖区各职能部门每月向本辖区创模办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各辖区创模办每月向市创模办汇报创模整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银川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创模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巩固银川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成果,银川市决定实施“多彩银川蓝天品牌”工程,强力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动力,以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控制和削减大气中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量,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高,着力打造“多彩银川蓝天品牌”,为广大市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近期和远期目标,有规划、分阶段全面推进,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施来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二)疏堵结合,强化监管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大力引导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绿色产业,淘汰大气污染严重、生产技术落后的设备及产品。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加速生产方式的转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管能力,对不法排污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原则。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治理方面的综合整治力度,尤其在控制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方面力求突破,从而带动各项治理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升市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大气环境的满意程度。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蓝天品牌”,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 201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环境容量 1、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动企业出城入园,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 责任分工:市规划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2、依法淘汰和关闭高污染企业。对市内高污染、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搬迁,对不能搬迁改造的企业进行关停。 责任分工: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配合落实。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在禁煤区域不得新上燃煤锅炉,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重污染项目向我市转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4、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在城市热电和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区域内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009年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住房保障局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抓好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 1、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1)实施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认真落实中石油宁夏分公司脱硫项目、西夏热电厂脱硫工程、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循环水改造项目、宁夏鲁西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项目、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按期实施,并督促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公司、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按期安装烟气在线项目。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西夏区政府、金凤区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中石油宁夏分公司脱硫项目于2009年6月完成,西夏热电厂脱硫工程从2009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循环水改造项目于2009年3月完成,宁夏鲁西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公司、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热电联产安装烟气在线项目于2009年5月完成。 (2)实施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 督促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加快脱硫工程项目实施,并督促辖区20吨以上锅炉启动脱硫工程,切实落实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3)继续开展拆除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工作 2009年,我市计划拆除50台燃煤锅炉,完成50台锅炉煤改气项目。同时,结合西夏热电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拆除规划范围内的生产及生活锅炉。西夏区重点是大企业的生产性锅炉,金凤区、兴庆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拆除小锅炉并入大吨位锅炉。 一是对未进行“煤改气”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茶浴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治理。二是拆改结合。今后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坚持拆改与监管齐头并进,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强化监督检查为重心,督促实现达标排放的管理目标。三是按计划进度,解决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对弱势群体集中居住的小区燃煤锅炉,列入专项治理项目,从环保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大力开展制药企业的治理工作。 继续督促启元药业进一步对臭气进行治理,并督促对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太平洋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臭气进行防治,防治新的臭气源产生。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监督,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三)认真开展行业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环保与城管、卫生等部门共同行动,分行业、分区域、分规模进行指导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对油烟进行治理,全面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做好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2、继续开展煤场、原料场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料厂、煤厂降低粉尘污染。对市内混凝土搅拌站、堆料厂一律封闭,新建企业原料厂一律封闭;对中房湖滨供热站等十五家堆料厂进行封闭,8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经委、辖区政府配合落实。 (2)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 在项目审批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审批。对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遮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必须采取密闭运输。市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城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督。对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依照《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处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园林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防治尾气污染。严格执行《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配合,形成上路检查的长效机制,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加大治理和淘汰力度,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现象,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将尾气监测作为机动车年审的前置条件,完善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相关环保资料,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公安部门要积极引导公用车辆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对过境的超标排放车辆,尤其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完成。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4、开展工业粉尘治理 (1)启动尿素造粒塔粉尘等工艺尾气治理工程 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尿素造粒塔粉尘污染的治理工作。重点是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丰友化工造粒塔尿素粉尘污染的问题,通过技术支持、项目支持,争取治理工程有突破性进展。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启动 (2)开展对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 加强对辖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以完成工业粉尘总量控制。针对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水泥有限公司、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要求企业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并在拉运、转运、出料工程中采取有效收尘措施,防止出现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开展对采砂、采石行业、套门沟的污染治理 继续落实贺兰山东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解决该区域中矿山开采、沥青拌和站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巩固治理成效。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西夏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09年12月之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燃煤锅炉、炉窑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不达标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各项任务的督促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09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进一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市环保局正常联网。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增强群众使用清洁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打造“蓝天品牌”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失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银川市工业节能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推进全市工业节能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创模”技术评估反馈意见,特制定以下节能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目标和创模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以推动企业节能技改和清洁生产为抓手,积极推进工业节能降耗,进一步降低工业能耗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扣除火电因素后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达标率达到80%。企业能耗达到行业平均水平,重点企业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加强能耗定额管理。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达标活动,组织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对达不到国家或自治区能耗定额标准以及达不到行业能耗平均水平的企业,达不到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及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限期整改或给予经济处罚。 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银川市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企业能源审计。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企业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8月底前完成15户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银川市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能源统计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企业能源统计行为;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网上直报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的监测分析。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银川市市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和周期检定制度,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要求,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把项目审查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银川市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进一步压缩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压缩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年内组织开展对国家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已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小炼油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清查,如有发现采取强制措施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加快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围绕节能重大技术需求,加大节能科技投入,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突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节能技术瓶颈,使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取得较大进展。年内实施节能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项目5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节能技改项目库,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工业重点节能技改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组织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20个。 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银川市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化工、医药、电力、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年内完成12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用能企业,并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二)加强节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各县(市)区、宁东基地和开发区的节能工作力量,在节能主管部门设置节能岗位,确保有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 (三)加大节能专项投入。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技术改造、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推动工业节能取得更大成效。 (四)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切实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严格规范节能监测指标的核算,确保能源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