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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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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达市府办函〔2009〕37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13生效日期:1900-01-01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达州市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效遏制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厅联发〔2009〕1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掌握实际情况,全面摸底排查
1.底数等基本情况清楚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摩托车及驾驶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掌握本辖区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等基本情况(包括注册登记数、定期检验数和无牌无证数各占实有数的比例、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县(市、区)分布情况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
考核办法:查看调查摸排统计资料、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微机统计表、无牌无证数占实有数比例、分布情况以及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的调查分析等相关资料。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组织公安、安监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摩托车实有数进行一次再排查,掌握实际增长数和与同期注册登记数的比例。
考核办法:查看排查资料和增长数与同期注册登记数的相关资料。
2.及时报告政府
(1)各县(市、区)公安、安监等部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向政府报告加强和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考核办法:查看向政府报告的文件资料。
未满足此项的不予考核评价。
(2)各县(市、区)公安、安监部门适时发现和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政府。
考核办法:查看向政府报告的文件资料。
(二)建立领导机构,下发相关文件,有序开展工作
1.县(市、区)政府
(1)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了办公室。
考核办法:查看由政府下发成立领导机构的文件。
(2)下发了整治和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制定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出台并落实了惠民便民措施。
考核办法:查看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3)制定下发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的考核办法,确定了督导部门。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督导工作资料。
(4)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局际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
(5)领导机构办公室积极主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月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1期,并适时印发宣传资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考核办法:查看简报、宣传资料和各项工作记录。
2.乡镇政府
(1)建立了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考核办法:查看成立工作机构文件资料。
(2)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落实了责任制。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3)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工作机构每2个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查看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4)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及分布情况(分布情况以村为单位)等基本情况清楚,并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基础资料和工作资料。
3.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
(1)按照上级政府部署,落实了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
(2)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等基本情况清楚,坚持督促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办牌办证。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4.交警中队
(1)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充分发挥辖区公安派出所作用,共同建立起“三位一体”(乡镇政府领导挂帅、交警中队主抓、村组协管)工作机制。
考核办法:查看建立工作机制相关文件资料。
(2)建立和健全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勤务到位,并按照正规化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抽查县(市、区)辖区2~3个交警中队(其中不少于1~2个乡镇交警中队)。
(3)辖区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及分布情况清楚,建立有专门基础资料(分布情况以乡(镇)、村或居委会为单位)。
考核办法:查看基础资料。
(4)有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设置了办牌办证业务窗口,每月有不少于1次工作情况分析。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5.相关部门
(1)市、县(市、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建立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构文件资料。
(2)按照政府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了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每月研究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3)明确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摩托车及驾驶人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的摩托车及驾驶人(包括务工人员)底数及分布情况(分布情况以所属单位为单位)清楚,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
6.建筑及其它施工工地
(1)按照政府的部署,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制定了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施工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形成相应基础工作资料。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及基础工作资料。
(2)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掌握各类建筑等施工工地的数量以及各建筑等施工工地摩托车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开展共建活动,落实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考核办法:查看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抽查2~3个建筑等施工工地。
(3)各建筑等施工工地确定有联系民警,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到建筑等施工工地督促指导。建筑等施工工地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挂图或专栏,落实了“五不准”(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入、无驾驶证驾驶不准进入、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准进入、超载车辆不准进入、未定期检验车辆不准进入)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建筑等施工工地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停放有专门场点,车辆停放整齐。
考核办法:查看联系民警名单、工作情况记录和各建筑等施工工地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五不准”提示牌、车辆停放图像资料,抽查2~3个建筑等施工工地。
(4)各建筑等施工工地加强对本工地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记录和资料,抽查2~3个建筑等施工工地。
7.单位和企业(职工或务工人员以摩托车为代步工具达30辆以上单位和企业)
(1)按照政府部署,主管部门及单位、企业制定了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单位和企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资料健全。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及工作资料。
(2)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掌握单位和企业数量以及各单位和企业摩托车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落实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开展共建活动。
考核办法:查看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抽查2~3个单位或企业。
(3)各单位和企业有联系民警,每半个月不得少于1次到单位和企业督促指导。单位和企业设置有交通安全宣传栏,落实了“五不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单位和企业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停放有专门场点,车辆停放整齐。
考核办法:查看联系民警名单、工作情况记录和各单位、企业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五不准”提示牌、车辆停放图像资料,抽查2~3个单位或企业。
(4)各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对摩托车在30辆以下的单位和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记录和资料,抽查2~3个单位或企业。
8.摩托车经销商(工商注册摩托车经销商)
(1)按照政府的部署,各县(市、区)工商部门及经销商制定了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各经销商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资料健全。
考核办法:查看工商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和经销商工作资料。
(2)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掌握辖区内摩托车经销商的总数及销售网点,确定联系民警,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督促指导,开展共建活动,工作记录完善。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3)各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点有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或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应播放宣传碟片。
考核办法:查看各摩托车经销商交通安全宣传图像资料,抽查1~2个摩托车经销商销售点。
(4)摩托车经销商为购买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人提供办牌办证服务,销售的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和驾驶证申领率达到100%,工作资料完善。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工作资料和开展办牌办证服务情况。
9.车管业务
(1)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落实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简化办牌办证程序,采取“一站式”和限时服务等服务情况。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抽查1~2个车管所。
(2)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以“流动车管所”等形式到边远农村开展办牌办证服务。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抽查1~2个基层服务点。
(3)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对群众办理摩托车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考核办法:查看抽样调查资料,并随机抽查10人以上。
10.路面管控
(1)公安交警科学安排勤务,强化路面管控,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资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达到无牌无证车辆不超过5%、无驾驶证驾驶不超过10%、未经定期检验车辆不超过10%、摩托车超载不超过15%、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超过20%。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资料,在不同等级道路上随机抽查50辆以上摩托车。
(2)每个月对摩托车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并针对交通事故成因制定了勤务管理措施,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总量中下降。
考核办法:查看成因分析和交通事故统计等相关资料。
11.上报工作信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内部信息网上开设“规范摩托车管理”专刊,各单位及时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等各类信息。
考核办法:根据各单位每月上报各类工作信息数量和质量,由达州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价分值。
二、考核评价办法
各地考核评价工作由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
(一)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自查、抽查、核查
各县(市、区)自查评分。填写《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评分表》(附件一)和《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双月报表》(附件二)。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的评价分值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二)考核评价程序
1.自查每2个月一次。各县(市、区)领导机构办公室每双月25日前按照本考核评价办法和《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评分表》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和填写《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双月报表》后报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每2个月一次。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双月30日前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本考核评价办法进行抽查评分后予以公布。
3.核查每半年一次。市规范摩托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考核评价小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核查考核评价。
4.工作小结每月一次。各县(市、区)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小结情况报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考核评价排名通报
1.扣分。对县(市、区)不认真自查、不如实上报考核评价结果、不按时上报《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双月报表》和自查情况报告及工作小结的,将予以扣分。
2.排名通报。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结果,经核查考核评价后,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三、年终总结,表彰奖励
2009年底,各县(市、区)对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巩固成绩,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表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力度大、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向省上推荐表彰和奖励。

附件一:

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评分表

(2009年 月)

县(市、区): 总得分:

考核评

价项目
考 核 评 价 内 容
得分

(写出得分项序号)

掌握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政府(8)分 本项合计得分:

基本情

况清楚

(4分)
1(2分):1.公安、安监部门掌握了实有数。2.注册登记数、

定期检验数、无牌无证数占实有数比例及分布情况。

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 公安、安监部门每半年一次再排查。2.实际增长数与同期注册登记数的比例。满足一项得1分。


及时报

告政府

(4分)
1(2分):公安、安监部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向政府报告意见、建议和措施。不满足不予考核评价。


建立领导机构,下发相关文件,有序开展工作(87)分 本项合计得分:



市(州)

政 府

(10分)
1(1分):1.建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了办公室。

不满足不得分。


2(2分):1.下发了文件,制定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措施。2.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了督导部门。满足一项得1分。


3(1分):制定了促进摩托车主及驾驶人办牌、办证的利民、惠民、便民政策及措施。不满足不得分。


4(2分):下发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确定了督导部门。不满足不得分。


5(2分):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局际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每季度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不满足不得分。


6(2分):领导机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每月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1期,适时印发宣传资料。

不满足不得分。


本小项由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评。

县(市、区)政 府

(10分)
1(1分):建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了办公室。

不满足不得分。


2(3分):1.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措施。2.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3. 出台并落实了惠民、便民措施。满足一项得1分。


3(2分):下发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确定了督导部门。

不满足不得分。


4(2分):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局际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每季度不少于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不满足不得分。


5(2分):领导机构办公室每月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1期,印发宣传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乡(镇)

政 府

(7分)
1(1分):建立了工作机构。不满足不得分。


2(2分):按照上级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了责任制。不满足不得分。


3(2分):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工作机构每2个月1次会议,研究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

不满足不得分。


4(2分):1.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及分布情况等基本情况清楚。2.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本项小计得分:

街道办

事处和

村委会

(5分)
1(2分):1.按照上级政府部署,落实了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等基本情况清楚。2.坚持督促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办牌、办证。

满足一项得1分。


3(1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交 警

中 队

(10分)
1(3分):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充分发挥辖区公安派出所作用,共同建立起“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满足不得分。


2(4分):1.建立和健全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勤务到位。2.按照正规化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满足一项得2分。


3(2分):摩托车及驾驶人实有数及分布情况清楚,建立有专门基础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4(1分):在有条件的乡镇中队设置了办牌、办证业务窗口,每月不少于1次工作情况分析。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相 关

部 门

(7分)


1(2分):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所属各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机构。不满足不得分。


2(2分):1.按照政府的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了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每月不少于召开1次研究摩托车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满足一项得1分,


3(3分):1.明确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摩托车及驾驶人管理和考核办法。2.对所属单位的摩托车及驾驶人(包括务工人员)底数及分布情况清楚。3.指导和督促所属各单位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满足一项得1分。




建筑及



其它施



工工地

(8分)


1(2分):1.按照政府的部署,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制定了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2.施工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掌握各类建筑等施工工地的数量以及各建筑等施工工地摩托车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2.开展共建活动,落实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满足一项得1分。








3(3分):1.各建筑等施工工地确定有联系民警,每半个月到建筑等施工工地督促、指导不得少于1次。2.建筑等施工工地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挂图或专栏,落实了“五不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建筑等施工工地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行为。3.摩托车停放有专门场点,车辆停放整齐。满足一项得1分。


4(1分):各建筑等施工工地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每月不少于1次。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单 位







企 业

(7分)




1(2分):1.按照上级政府部署,主管部门及单位、企业制定了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2.单位和企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掌握单位和企业数量以及各单位和企业摩托车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2.开展共建活动,落实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满足一项得1分。


3(2分):1.各单位和企业有联系民警,每半个月到单位和企业督促、指导不得少于1次。2.单位和企业设置有交通安全宣传栏,落实了“五不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使进出单位和企业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停放有专门场点,车辆停放整齐。满足一项得1分。


4(1分):各单位和企业组织摩托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每月不少于1次。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摩托车



经销商

(7分)
1(2分):1.按照政府的部署,工商部门及经销商制定了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2.各经销商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满足一项得1分。


2(2分):1.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掌握辖区内摩托车经销商的总数及销售网点。2.确定联系民警,上门督促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共建活动。满足一项得1分。


3(1分):各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点有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或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应播放宣传光碟。不满足不得分。


4(2分):1摩托车经销商为购买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人提供办牌、办证服务。2.销售的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和驾驶证申领率达到100%。满足一项得1分。


本项小计得分:

车 管



业 务

(6分)


1(2分):1.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落实了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简化办牌、办证程序,采取了“一站式”和限时服务等服务措施。不满足不得分。


2(2分):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和协调,以“流动车管所”等形式,到边远农村为群众办牌、办证。

不满足不得分。


3(2分):市(州)和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对群众办理摩托车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满意率达80%以上。每下降5%减少0.5分,低于60%不得分。


本项小计得分:

路 面



管 控

(10分)


1(6分):1.公安交警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资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2.无牌无证车辆不超过5%;3.无驾驶证驾驶不超过10%;4.未经定期检验车辆不超过10%;5.摩托车超载不超过15%;6.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超过20%。满足第1项得2分;第2-6项,每项超过1%扣0.2分,扣完为止。


2(4分):1.每月对摩托车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并针对交通事故成因制定了勤务管理措施。2.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总量中下降。 满足第1项得1分,第2项得3分。


本项小计得分:



工 作

信 息

(5分)


由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数量和质量考核评价。










附件二:

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双月报表

县(市、区): (2009年 月)

考核评价内容
得分
扣分项序号

掌握实际

情况及时

报告政府

8分
1.基本情况清楚 4分



2.及时报告政府 4分



小计得分:

成立领导

机构下发

相关文件

有序开展

工 作

87分
1.市(州)政府 10分



2.县(市、区)政府 10分



3.乡(镇)政府 7分



4.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 5分



5.交警中队 10分



6.相关部门 7分



7.建筑及其它施工工地 8分



8.单位和企业 7分



9.摩托车经销商 7分



10.车管业务 6分



11.路面管控 10分



小计得分:

注:(工作信息5分及“市(州)政府”10分别由市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和自评。

合计得分: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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