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机局《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农机局拟订的《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机局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4号)要求,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督、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建设”、“三项行动”,在巩固2009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和推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社会和谐和安全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整治重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开展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彻底消除;对超速行驶、违章拉人等现象要坚决遏止。 2、落实责任。对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农机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在农机系统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3、目标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010年度享受购置补贴的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户率要达到100%;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上户率要达到80%以上;新训新考驾驶员数达新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的80%以上。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2009年底在册保有量的80%以上。使全市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机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安全宣传、执法监控“三大防线”,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协调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宋 林 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雷瑞庭 市农机局副局长 朱建平 侯马市农机局局长 荀小明 霍州市农机局局长 任跃辉 襄汾县农机局局长 刘兰拽 洪洞县农机局局长 贾永强 翼城县农机局局长 张亚俊 曲沃县农机局局长 尉建民 尧都区农机局局长 乔 杰 浮山县农机局局长 谢军平 安泽县农机局局长 贾怀亮 古县农机局局长 刘录云 乡宁县农机局局长 吴辰龙 吉县农机局局长 冯跃生 大宁县农机局局长 张瑞龙 蒲县农机局局长 张洪青 隰县农机局局长 李续双 永和县农机局局长 郝国泰 汾西县农机局局长 景国平 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陈亚俊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王玉芝 市农机培训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亚俊(兼)。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举报案件。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和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承诺制的推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管理“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四)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农机事故查处、结案处理情况。 (六)农机安全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以及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情况。 (七)农机违章的治理情况及以档案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机经营组织、农机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自查自整,各县(市、区)组织检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9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 (二)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自查自整(10月) 各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及驾驶操作人员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面整改。 (三)各县(市、区)检查(11月上旬) 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市级督查指导(11月下旬) 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12月) 为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各县(市、区)对无牌无证的治理情况;违章拉人、超速超载的治理情况;农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时,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2月5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起到深化、巩固、提高的效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要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要对农机经营组织、经营户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要彻底消除;对超速行驶、违章拉人的要坚决制止。 (四)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农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相关信息,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