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在我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在我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9生效日期:1900-01-0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在我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在宝鸡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在宝鸡市公务活动中
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宝鸡市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宝鸡市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现根据征信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06年,宝鸡金融生态办组织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的全国集中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正式运行。目前,征信系统功能日臻完善, 数据资源不断充实, 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较为翔实,成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信息平台,系统的信用信息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公务活动中推广应用系统信息,扩大信用报告查询使用范围,拓展征信系统信息服务功能,是征信建设服务政府决策的发展方向;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有利于全面了解企业的经济实力及诚信状况,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有利于倡导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参考个人信用报告有利于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的人员选拔到各级干部队伍中来,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应用的范围
  1、在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事项中查询相关企业的信用报告,将信用记录作为一项重要参考。
  企业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高管人员、资本构成、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状况、企业负债情况、企业权益状况、利润分配、不良信贷记录、对外担保信息、诉讼信息和企业大事记等十多项重要信息。
  2、提倡在人大和政协代表甄选、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考核任用等工作中,查询相关个人的信用报告,将信用记录作为一项重要参考。
  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信用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养老保险金情况、查询记录等信息。
  三、应用方法
  为了规范查询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既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服务,又利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信用信息查询需按以下流程操作:
  1、在政府部门组织的资质审查认定、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商务谈判等经济活动中,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涉及企业可在当地人民银行直接查询打印本单位信用报告。
企业申请打印本单位信用报告时,需提交贷款卡、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
  2、在人大和政协代表甄选、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考核任用等工作中,可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当事人可直接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本人信用报告,或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查询申请,由当地人民银行接收并按流程受理。
  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或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查询申请,当地人民银行审查合格后,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按照约定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四、组织保障
  1、为确保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宝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及各县支行承担具体查询工作。
  2、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安排部署、落实两项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工作,检查督促所辖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经济活动和人事任用工作中查询并使用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情况。
  3、建议将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工作纳入到年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之中。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09年3月10日


同地区相关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