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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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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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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松政发〔2009〕4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13生效日期:1900-01-01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政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全市性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全市性会议管理,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围绕改进政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内容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二)按照市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

  (三)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二、会议形式

  (一)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涉及政府工作和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的,市政府直接组织召开会议,冠名为:松原市XXX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并负责拟定会议方案、发布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组织会场、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要是市政府部门承办的涉及全市工作的系统会议,冠名为:全市XXX会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和协调会议相关工作,市政府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材料准备、安排组织会场、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三、会议审批

  市政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列出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只允许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年内每个部门控制在1次。会议承办部门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含会议内容、形式、规模和参会人员范围)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对确因工作需要,未列入计划而应召开的重要或紧急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提请,报市长批准。

  四、会议要求

  (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承办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系统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视频会议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

  (二)严格限制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出席领导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严格掌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系统会议,原则上只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与会人员只请县(区)政府、有关的省级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参加。各部门自行召开的系统会议,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因工作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或讲话,也可不要求县(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

  (三)简化会议程序。会议要力求实效,减少繁文缛节,开短会,讲短话。工作部署性大会,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3个,要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每位同志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没有特殊需要,不安排会议讨论。

  (四)降低会议成本。会议要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严禁超规格办会,不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异地开会;对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五)严肃会议纪律。全市性会议严格实行请假制度。除出国、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重要活动或会议、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故)及个人身体原因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因上述情况确需请假的,要向市政府秘书长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

  市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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