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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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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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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4-02生效日期:1900-01-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坚决贯彻中央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全面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各项措施,全省经济呈现持续回升向好的态势。2010年是经济形势十分复杂的一年,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财政持续增收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支出刚性强、规模居高不下,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为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夯实财税稳定增长的基础。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征收渠道,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科学研判财税运行趋势,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财政和税收收入大起大落,确保平稳健康运行。要着力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二、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理念,严格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按中央政策要求实现零增长。要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财力用于调整转型和改善民生。
为缓解欠发达地区(含部分海岛地区及少数困难市、县,下同)财政收支困难,省财政在整合现有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一次性安排欠发达地区扶持资金10亿元,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增强欠发达地区统筹发展能力。欠发达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在此基础上,用于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既要管住一般预算收入,又要管住基金预算收入;既要管住预算内收入,又要管住政府性债务及预算外收入,确保所有政府性收入进一个“笼子”。推进政府公共预算(含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预算一个“盘子”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制度改革,实现支出一个“口子”。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大归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发展打下扎实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增收节支保平衡的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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