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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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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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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3-16生效日期:1900-01-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质监局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坚持产业政策导向,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决贯彻执行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四项原则。从局部来看,钢铁、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电解铝、大豆压榨等部分行业仍是我省个别地方产业发展的重点,但从全局看,这些行业大多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具有很强的市场性和全球资源配置特点,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切实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市场准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掌握国家关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业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相关标准,加强螺纹钢、线材、水泥等的质量监管,坚决查处无证生产。依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
  四、强化环境监管。推进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发布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生产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各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五、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限制类建设项目,未取得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的,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供应土地。
  六、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要及时将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我省实际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收回。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省内人民银行分支行、银监、发改等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行业扩大产能的项目。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八、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和联合重组,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扎实做好企业改组、改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化行政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十、水泥产业要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9号),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水泥项目,逐步淘汰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生产线。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鼓励企业联合重组,优化水泥企业组织结构,支持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水泥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增强水泥产品对各种混凝土使用环境的适应性,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生产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智能化水平。
  十一、煤化工产业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化、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联合煤化工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钢铁产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倒逼机制,通过淘汰落后、联合重组,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严禁自行建设钢铁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高压锅炉管、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上大压小,集中发展高附加值不锈钢板、带、棒、管,做精做强不锈钢产业。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十三、平板玻璃产业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积极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不得备案。对确需建设的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千克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严格环保治理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支持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和在线LOW-E节能玻璃,鼓励有条件企业通过改造升级,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制造技术水平。
  十四、多晶硅产业要严格控制新建项目,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支持已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产业竞争力。
  十五、风电设备制造业要严格控制风电装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严禁风电项目招标中设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在当地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条款。禁止落后技术产品和非准入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加强风电技术路线和海上风电技术研究,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主轴、增速箱、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业。
  十六、电解铝产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现有骨干电解铝厂吨铝直流电耗要逐步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吨铝外排氟化物量大幅减少。支持发展高附加值铝板、铝材、铝箔等深加工产业。
  十七、船舶工业要严格执行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三年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大型船舶,积极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努力做强特种船舶和远洋渔船,培育发展游艇,大力发展船用设备,重点培育骨干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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