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 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载体,以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落脚点,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突破较大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一方平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事故控制的监测监控,逐月分析,按时通报。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严格奖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两节”、“两会”、汛期、“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以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要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允许任何机关,任何个人放松安全生产条件,违背审批程序,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一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久治不愈的重大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为有利严格监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安监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有人管、人会管、管得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全监管、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电力、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根据整治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执法,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惩。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及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要24小时开通,为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辟便捷的渠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兑现奖励,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2.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要认真实施《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车站、码头、电厂、大型公共设施、化工等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和国家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采取打歼灭战的方式,集中力量治理影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整治。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对已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加强地下矿山防排水及采空区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必须在年内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联锁自动控制;搞好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抓紧搬迁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深化道路交通整治。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单位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切实加强车辆检验,确保行车安全;认真排查危险路段,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配全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落实险桥改造计划。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消防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未完成治理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城市和化工园区消防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深化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整治。重点加强对水上运输、陆岛运输以及内陆重点水域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继续依法打击“三无船只”以及货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建立动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化建筑施工整治。以桥梁、大型工业民用建筑、拆除工程等为重点,狠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加强工程承发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开工许可等源头环节监控,坚决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承发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整治。摸清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底数和职业危害现状,开展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机、林业、教育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整治内容,落实整治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切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市、市(县)区、乡镇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扎实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监督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以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切实搞好从业人员的普及性培训,努力完成全市三年培训30万人的计划。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继续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继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安全执法队伍和职业健康监管专业人员,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所必需的资金。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落实地方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同时,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3.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灾难预防、预备、救援响应和恢复四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以预防、预备两个环节为工作重心,做好重大危险源和事故灾难因素普查登记,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落实预防和监控措施。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齐救援装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生产单位要发动群众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发现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析归纳、认真吸纳。同时,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康杯”、“安全车间”、“安全班组”、“百日安全竞赛”、“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形成安全从我做起、安全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工作,亲自出面解决疑难问题,亲自督促检查,靠前指挥。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考核标准和责任部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0016 市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