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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 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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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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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3-31生效日期:1900-01-01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 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201 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吕梁市20l 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 0年的纠风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任务 -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纠风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和实施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纠风机构建设,完善纠风工作三级网络,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纠风工作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防辖区内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一项:确保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

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买惠。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二项: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

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及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认真处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的行为。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治贿办

第三项: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将农村学校、计划生育、殡葬、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坚决纠正农村中小学、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及修建乡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农村生产公益事业中存在的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的问题,切实巩固减负成果,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

市工商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四项.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对农资市场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加强各类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移送。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第六项: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全面完成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四分开’’,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在正常程序下谋私行为。加强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纠风办

市经贸委(国资委)负责以下工作:

第七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监督过高收费标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修订收费目录,规范面向企业的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

市教育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八项: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促进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私立学校)收费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进一步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吕梁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学校活动,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卫生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九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治贿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推进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稽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制售假药劣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市纠风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一项:严格规范涉路执法执收行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机制。市直各涉路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涉路执法执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上路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治理公路“三乱’’实施办法,并与市纠风办联合行文下发全市执行。加强对煤炭销售票和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导致煤炭税费、基金流失及严重超载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执法车辆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执法和涉路部门执勤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逃避群众监督等问题。加强对涉路执法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突察、暗访、联合检查、部门自查等活动,继续实行定期报告和违规违纪问题通报、通告等制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执收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监督、顶风违纪、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行路负担。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市煤运公司、市治超办

第十二项: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防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未经审批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利用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第十三项: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

全面清理和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和考核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四项:规范行业协会从业行为

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场所、人员、财务等“四分开’’;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的行为;严肃查处行业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干预行业协会活动的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第十五项: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和财政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物资“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物资的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程序,坚决纠正违规下拨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六项: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七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施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和国家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扶贫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八项: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加快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发挥作用;坚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对象。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行评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九项:以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窗口单位、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继续完善和规范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全面发展。督促参评部门和行业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贯穿评议工作始终。要不断充实评议内容,拓宽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制度,增强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评议的方法,在集中评议、面对面评议、热线栏目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通网上评议,提高评议质量。要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举办政风行风专栏,并逐步实现各栏目由受理和解决问题的单一功能向传递和解读政策信息、公众向政府建言献策、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功能转化;要运用好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把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评选文明单位、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行业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要把重点部门、重要科室、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学校、医院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政风行风工作,使评议工作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市、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督、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创新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要善于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适时对纠风工作成效和各方面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效。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省、市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战略决策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健全纠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注重在落实制度上下功夫。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与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作文章,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五)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纠风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要结合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采用多种形式,适时对查处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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