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农村改厕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156号)和省爱卫办《关于调整2010年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闽爱卫办[2010]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实施2010—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我市2010-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任务1万户。现结合各地改厕进度情况,下达任务指标为:仙游县5000户,荔城区1500户,城厢区1000户,涵江区1500户,湄洲湾北岸1000户。各相关县(区、管委会)要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改厕任务。 二、资金补助 2010—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参照2009——2010年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国家补助300元/户、省级财政补助100元/户(该项资金共400万元,需全部补助到户)。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我市实行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各按100元/户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其中,市级90元/户补助到户,10元/户作为市级改厕专项工作经费;县(区、管委会)级80元/户补助到户,20元/户作为本级改厕专项工作经费。 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在2010年年初的预算中给予安排。各项目县、区(管委会)要在相应的预算中给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建设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启动实施。 三、工作要求 农村改厕工作是利国利民、改变农村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48%,居全省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卫生环境奠定了基础,但距全省与我市“十一五规划”农村改厕目标进程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当前,农村改厕任务仍然艰巨,牵涉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按照省爱卫会要求的时间步骤及时完成项目任务。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坚持“以县、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以乡镇、村为实施主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改厕项目工作的领导。市农村改厕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部门要持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2010—2011年春节前,市卫生局负责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1万户;市农业局在沼气建设中应坚持“一池三改”原则,因地制宜促进农村户厕建设1100户;市建设局在开展示范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及新村建设中,把农村卫生户厕列为验收内容,确保完成3500户以上;市农办在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推广卫生户厕794户;市环保局将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列为水环境整治重要考评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 (二)积极扶持,落实任务。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保障资金按时补助到位。各级要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与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中的改厕任务结合起来,联系我市实际,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尽快将任务分配到各项目乡镇、村。尤其要结合我市大干150天,打好生态工程战役中重要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加大周边乡镇农户卫生户侧的改造工作力度。 (三)深入指导,技术支持。市卫生局、建设局和农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卫生户厕建筑图纸,供农户选择,并做好技术培训和服务。除省下达的改厕项目外,对受环境和各种条件限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多样化方式,推进面上改厕工作进度。 (四)深化宣传,督导推进。各级要认真总结改厕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改厕积极性。各级爱卫办要按照《卫生部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要求,牵头协同各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农村户厕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改厕工作考核验收制度,按时间节点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做好考核验收,力争提前完成改厕项目任务,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农村改厕目标。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