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十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3月23日、25日,郧西县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月23日,郧西县涧池乡金凤凰矿业有限公司大竹扒重晶石矿三轮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头部撞至巷道顶板,当场死亡。3月25日,郧西县安家乡小龙王沟大理石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这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业主非法生产;二是企业严重违规开采;三是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不严厉、安全监管不扎实、节后复工验收不细致。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决防止麻痹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针对辖区内煤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矿山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郧西的两起非法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我市还存在严重的非法生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监管。对无任何手续、相关证照过期、超层越界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严厉查处。 三、迅速开展煤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各地要迅速组织安监、国土、公安、工商、供电、行业主管等部门检查“三个”重点。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一是查煤矿。我市所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已到期,全部进入“3扩6”审批阶段。在未得到批复之前,一律不得施工。新“改扩”生产系统与原有老井相对独立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煤矿,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生产。二是查非煤矿。重点查企业相关证照持有情况;露天矿山开采是否分台阶、分层;边坡处理是否到位;地下开采是否规范,有无见矿采矿、巷采、放顶开采作业现象;地下矿是否实现机械通风。有上述一项未落实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在停产整改期间,公安部门要限量批供炸材。三是查尾矿库。重点查企业尾矿库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到位;有无正规设计;有无施工监理;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四是查节后复工验收是否按程序和条件开展。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严格复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安办《关于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十安办[2009]6号)要求,组织复产验收工作,不得擅自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简化程序。复工验收严格执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验收、县检查验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的程序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和建设,公安部门不得供应火工品,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五、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制定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开采行为。同时,要加强全员培训,提高防控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凡发生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事故。对因业主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工作不负责任、检查把关不严、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责任追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促进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