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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政府规划与“十二五”电网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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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125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13生效日期:1900-01-01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规划与“十二五”电网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2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电网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服务,进一步加快我州电网建设步伐,满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需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县政府积极与电力部门进行沟通,全面做好地方规划与“十二五”电网规划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县政府、州直属有关部门应积极与电力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将电网建设全部纳入州、县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各项专项规划中,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

2、根据国家电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要求各县对“十二五”期间电力变电站站址、线路布局、负荷等提供详细资料。

3、电力部门应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海北地区“十二五”电网规划》,同时做好汇报与沟通工作,并派专人进行配合,确保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4、为保证“十二五”期间规划电网项目在可研、立项和建设等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提前开展电网项目选址选线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赴现场勘查,确定拟建项目的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并与电力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对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

5、电力部门在电网规划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须摸清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森林(湿地)保护区(公园)、地质灾害易发区、资源矿床、居民密集区等基本情况,所选站址和线路走廊应对上述敏感区域进行避让。

6、各县政府负责本地区衔接工作,州直属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衔接工作,若影响“十二五”电力规划衔接工作,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地区责任。

二、进度安排

1、9月20日前,各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地方规划初稿,并提交州经贸委备案;

2、9月20日—9月25日,由州经贸委牵头,各县政府相关部门、电力部门共同组织会审;

3、9月25日—10月5日,由各级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电力部门赴现场勘察,进行电网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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