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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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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126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16生效日期:1900-01-01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构建海北消防新秩序,现将2010年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各县、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全面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2010年依据《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2010〕145号)要求,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各县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保证在2012年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基本需要。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11月底前各县政府组织验收各乡镇、社区各社会单位进行达标验收活动,2010年12月州政府将组织督察小组对各县进行抽查。

(二)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按照年初制定的《海北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将“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加大居住出租房的治理力度,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2010年9月份开展一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培训活动。

(三)夯实农(牧)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各县要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年内,各县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机构;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各社区达到“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标准,各行政村达到“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标准。

(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要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今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全部达标,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不低于5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制定下发适合本县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评,认真验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验收标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将综合考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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