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发电企业“上大压小”有关政策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太原市热电联产规划》和《太原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上大压小有关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96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驻并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2007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力钢铁等行业“上大压小”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山西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建设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机组,关停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此项工作由太原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 二、“上大压小”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核查标准,认真履行“五方责任书”签订程序,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落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和“上大压小”工作有序进行,推动热电联产大机组建设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关小容量原则上控制在市内,用于《太原市热电联产规划》和《太原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中确定建设的山西国际能源东光热电2×350MW供热机组;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向外转移。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