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教育体育局。 (二)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八)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十九)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篡体育文史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负责涉外工作的管理。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承办全市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负责教练员援外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市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系统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系统内部审计组织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局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管学校、局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普通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审核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和管理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 (八)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校教育科)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群众体育科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市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各部门和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竞赛训练科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全市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运动队的保障工作;组织重大国内外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 负责拟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市场;负责体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全市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指导市体育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院)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负责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 (十二)基建科 承担市局系统基本建设、场馆维修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正处级建制。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五、人员编制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工勤人员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正2副,副处级督学4名;科级领导职数1 6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系统工会专职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正科级督学1名)2副,党务工作者非领导科级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原市教育局、原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成建制划归市教育体育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