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保障乘客和广大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辖区内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黑车”等非法营运突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偷逃国家税费,涉嫌违法犯罪,给道路运输行业和社会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下大力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已刻不容缓。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重点对各县(区)城区、城郊结合部、重点乡镇以及我市城区松山南路、火车站、二医院、脚盆田、客运车站周边、内江至成都等地从事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并对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严肃查处,有效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非法营运“黑车”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投诉明显减少、“票串串”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改善的整治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为加强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内江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2、为加大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力度,在集中整治阶段,从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55名(其中:交通运管30名,公安交警5名、刑警5名、巡警5名、城管5名,工商5名)组建综合执法队。 3、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借鉴绵阳等市好的做法和经验,组建市联合执法大队,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取证设备和执法装备,做到机构稳定、人员到位、经费保证。联合执法大队下设5个分队,一个办公室,分队具体实施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和处置突发事件;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违法处理业务等。联合执法大队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其业务工作受监察、纠风等部门监督。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工作,并对其它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严肃查处。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打击和处罚;督促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公司提高服务意识,合理安排、调度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方便群众乘车,组织合法经营者积极参与举报“黑车”等非法营运,最大限度挤压“黑车”等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3、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协助查扣逃逸“黑车”,处置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年限达6年的采取下线强制措施,对使用年限已达8年曾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型客车一律不予年审,强制报废,从车辆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的发展,切实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成立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在城区主要进出的六个路口设立治安检查点,对进出城的出租汽车车上乘客进行检查登记等工作。 4、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等。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对查扣的“黑车”在两台一报上公开曝光。 5、市综治办: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定期通报。 6、规建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在居民小区、市场、学校、车站周边增加公共汽车班次,延长公共汽车运行时间,为出行群众提供方便,挤压“黑车”非法营运空间。 7、城管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规范城区停车场地,对城区居民小区、市场、学校、车站周边地区停车场进行清理,划定禁停范围;配合公安部门取缔违规停放车辆。 8、工商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9、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法制部门:负责审查综合执法相关依据,监督执法行为,协调综合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按照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精神,各县(区)和市联合执法大队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协助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经联合执法队处理结案后,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 1、罚没款管理:市运管处设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专项经费帐户,查处的罚没款统一使用财政罚没票据,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上交市财政。 2、经费保障:打击“黑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预算拨付并经领导小组审核使用。审批的经费必须严格按领导小组审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执法,疏堵结合 1、把握界限,严格执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取证工作,规范文书制作管理,对查获车辆的处理,必须建立“一车一档”的违章档案。 2、提高服务,方便群众。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同时,所有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公司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调整客运班车、公交车运行线路,延长运行时间等,采取多种方式,疏堵结合,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服务,满足广大市民出行的需要,有效挤压“黑车”的生存空间。 3、规范出租汽车下线报废,从源头上减少“黑车”。按照《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号)第一条规定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的要求,我市出租汽车累计行驶达到经营期限6年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对其采取下线强制措施,对使用年限已达8年曾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型客车一律不予年审,从车辆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车辆发展的条件。 四、工作步骤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4日至2008年12月20日) 1、召开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顿行动工作会,安排布置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市领导就“专项整治行动”发表电话讲话。 2、各县区对辖区内非法营运“黑车”的数量、主要活动场所、车型、车辆牌照、车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威慑力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充分发动企业和群众参与,形成打击“黑车”和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6月30日)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联合执法大队在城区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地段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集中整治,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各部门要做到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机构稳定。力争通过6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收到明显成效,然后转入长效整治阶段,使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2、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效果后,实行分片负责巩固整治成果。将市中区和东兴区城区划分为4个片区,由4个执法分队轮流各负责一个片区。具体为:市中区城区、内江大修厂、安二司、邱家咀转盘、倒湾口、火车站、高速公路广场、入城线、甜城大道、松山南路为第一片区,其余地区为第二片区;东兴区城区西林大桥南转盘以1号路西林大道为界至蟠龙冲转盘进行划分,东兴区老城区为第三片区,其余地区为第四片区。针对内江火车站和高速公路汽车站是人流最集中这一特殊情况,拟在火车站和高速公路车站设立固定执勤岗亭,火车站岗亭实行24小时值班,高速公路汽车站岗亭按车站客运班车发班、收班时间值班。同时,为规范过境客运班车的经营行为,杜绝过境班车在城区内沿街上下客,拟恢复高速公路广场处客运班车验单点,设立固定验单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5日) 由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领导小组对我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办法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目标工作考评。对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决不手软,务求取得显著成效。 (二)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人员、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进行督查和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和细节,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分步实施,讲究方法,积极疏导并化解矛盾,预防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做到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