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 〔2009〕2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新时期我国加快发展海洋事 业,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我市作为国家重要的 海洋城市和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贯彻落实《纲要》,对全面开 创海洋事业新局面,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海洋 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 意,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纲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有关部门要 按照《纲要》的要求,修改完善《天津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并根据《纲要》和《天津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规 划》,编制好其他相关海洋规划。要将《天津市海洋事业发展"十 一五"规划》、《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天津市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的相关海洋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体系中, 同时认真做好规划的评估和落实工作。沿海各区人民政府、涉海 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和《天津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要进一步加强海洋事业发展的综合 协调管理,沿海各区人民政府、涉海各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市海洋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整和完善内部机构设置, 理顺管理职能与权责分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认真做好海洋综 合管理的具体工作,推进海洋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海洋管理 的公众参与机制。 三、加强海洋政策法制建设,规范海洋管理秩序 健全我市涉海政策和法规规章体系。研究出台海洋产业发展、 海水利用研究和应用、促进海洋自主创新等一系列海洋事业全面 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逐步完善海洋 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加强海洋执法监察体系 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规范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秩序。 四、强化海域使用管理,提高海域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按照节约、集 约用海的原则,编制天津市海域使用规划,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 用海需求。切实执行《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 海域资源权属制度和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海洋资源配置 市场化,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海洋经济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市海洋局要依据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海洋经济管理职能,进一 步做好《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监督、评 估、指导工作,完善海洋经济统计体系和海洋经济动态监测、评 估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海洋经济政策, 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 六、强化海洋环境保护,遏制海洋环境恶化趋势 以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为契机,严 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海洋倾废区、海上石油平台等 海上污染监督管理,有计划治理受污染海域。严格执行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制建设项目造成海域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开展主要入海河口的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特别保护 区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发展海洋公益事业,提高公益服务能力 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的综合能力。强化海 洋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完善海洋灾害应急机制和海洋灾害 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灾害后评估和恢复工作。 八、推动海洋科技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国海发 〔2008〕21号)的要求,制定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整合天 津市海洋科技和人才资源,推动涉海的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渤海监视监测基地和国 家海洋技术创新中心,提高海洋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海洋科 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国际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推进"数字海洋"建设,提高海洋信息化水平 综合集成、优化分析"908"专项成果,加快推进"数字海洋" 建设。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促进海洋信息交流与综合 应用,全面提高海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十、加强海洋科普和教育,弘扬海洋文化 积极申建国家海洋博物馆等海洋文化场馆,做好前期准备工 作。充分利用海洋宣传日,加强海洋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 社会公众海洋意识。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海洋学科建设,加 大海洋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十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海洋事业发展 加大对海洋事业发展、基础设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力 度。充分利用海域使用金,加强海洋事业发展业务能力建设。完 善海洋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机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