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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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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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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鹤政办〔2010〕79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2-13生效日期:1900-01-01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用三年时间,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高全民文明卫生意识。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2年底,城市达到76%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2012年底,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三)农贸市场管理。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底,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40%、50%、60%以上;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2011年、2012年年底,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2012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2011年、2012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65%、80%以上。


(六)村庄卫生综合整治。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有2—4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5万人以下的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12年底,全市新增100个以上市级卫生村、40个省级卫生村。


(七)卫生城镇创建。2012年底,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2—4个,市级卫生镇3—6个。


三、行动内容


以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城乡卫生创建为载体,以病媒生物防治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2012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裸露,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2.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放设施,集中收集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确保正常运行。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二)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城市。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2.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等,对畜禽实行圈养。


3.重点场所。加强铁路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水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公厕改造纳入计划,按照标准积极组织实施。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不使用违禁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递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科学合理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实现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在资金上不断加大投入并确保落实到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度,树立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任务或在行动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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