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困难家庭危房、泥砖房修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东府办〔2010〕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9年10月27日我市实施住房困难家庭危房、泥砖房修葺补助政策以来,房屋修葺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近期人工、建筑材料等价格上涨较快,导致补助标准与实际建设成本差距扩大,部分困难家庭放弃对危房、泥砖房进行修葺。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住房困难家庭房屋修葺及泥砖房改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修葺及泥砖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房屋修葺包括三大部分共30个项目,所修葺的项目及造价标准如下: 分类 序号 修葺项目 单位 价格(元) 土建部分 1 破损瓦屋面维修 平方米 50 2 危险木结构瓦屋面改建钢筋砼屋面 平方米 150 3 危险木结构瓦屋面改建钢筋砼屋面需加建的钢筋砼圈梁(梁截面240×200不含板厚,按梁长计) 米 75 4 屋面做防水 平方米 35 5 拆除开裂严重墙体重新砌筑(24墙,按墙面面积计) 平方米 95 6 加建卫生间、厨房墙体砌筑(24墙,按墙面面积计) 平方米 80 7 修复剥落的墙面、天花、并用混合砂浆打底,刷涂料(按修复墙面面积计) 平方米 30 8 外墙混合砂浆打底,石灰浆面(按墙面面积计) 平方米 25 9 卫生间、厨房墙面混合砂浆打底、贴瓷砖 平方米 45 10 地面铺地砖 平方米 50 11 砌筑厨房灶台(含洗菜盆、水嘴)(2M长) 个 600 12 加建化粪池 个 4000 13 铝窗(90系列推拉窗) 平方米 240 14 厕所塑料门 套 250 15 夹板门 套 400 电气部分 16 配电箱(十位户内箱) 套 400 17 单相电表 个 120 18 线槽 米 15 19 电线(BV4.0) 米 4 20 电线(BV2.5) 米 2 21 开关 个 20 22 插座(10A 5孔) 个 20 23 荧光灯 套 45 给排水部分 24 水表(含闸阀、水表各一个) 米 105 25 塑料给水管DN20 米 20 26 水龙头 个 20 27 洗手盆(含水嘴) 套 175 28 坐式大便器 套 600 29 UPVC D100 (塑料)排水管 米 50 30 UPVC D50 (塑料)排水管 米 25 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一项或多项修葺项目,房屋修葺的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44万元(按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计算)。考虑到一人家庭、二人家庭保障面积较小,单位面积分摊的费用较高,一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2.16万元;二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8万元。补助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 房屋修葺的补助费用仍按照《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东府〔2008〕84号),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超过补助标准部分的修葺费用由各镇(街)自行制定方案解决,不列入市财政补助范围。 二、房屋修葺费用的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困难家庭提出申请,经镇(街)住房保障业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核定市财政补助金额,汇总各镇(街)的数据后送市财政局请款; (三)市财政局将房屋修葺应由市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的50%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四)竣工后,由申请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住房保障业务部门、财政分局共同验收,相关人员签名确认。镇(街)住房保障业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汇总结果报送市财政局请款; (五)市财政局将房屋修葺市财政补助资金的余下款项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六)各镇(街)配套的补助资金要及时到位,连同市财政补助资金一并按工程进度划拨给住房困难家庭。 本阶段的全市住房困难户危房、泥砖房修葺工作在2011年7月31日完成后,新增的危房、泥砖房将继续按目前的做法进行修葺,以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