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标,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稳定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水稻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78万亩(其中早稻24.3万亩,晚稻53.7万亩),补贴金额780万元;全市玉米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18万亩,补贴金额180万元;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因种植面积小不作计划。具体补贴面积以全市各地 2010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准。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5万亩左右,总产量达到38万吨,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 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市实行全覆盖,但在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上种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常规品种种子繁殖、杂交品种制种等种子生产面积。 (二)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使用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的生产者(含农场和科研院所职工承包种植者)均可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玉米补贴10元/亩,小麦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早稻指在当年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当年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当年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四)补贴方式。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四、工作步骤 (一)补贴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补贴面积的登记。按照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所)、县(区)、市,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将补贴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农场、农业科研院所补贴面积的登记。为方便补贴资金的发放,自治区农垦局直属的国有农场,由自治区农垦局组织登记、汇总、上报,其余的由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负责登记。 (二)填表造册。 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1份。 (三)核实公示。 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四)审核录入。 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五)逐级核验汇总上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县(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县区上报时间:早稻2010年6月25日前,中稻8月10日前,晚稻9月1日前,玉米7月30日前,小麦在11月2日前,棉花在10月20日前。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要按时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财政厅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 2.逐级发放。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的批复,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县(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 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价格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农业 补贴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 ─────────────────────────── (共印5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2010年北海...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目标,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步伐,稳定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水稻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78万亩(其中早稻24.3万亩,晚稻53.7万亩),补贴金额780万元;全市玉米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18万亩,补贴金额180万元;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因种植面积小不作计划。具体补贴面积以全市各地 2010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准。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5万亩左右,总产量达到38万吨,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 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市实行全覆盖,但在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上种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常规品种种子繁殖、杂交品种制种等种子生产面积。 (二)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使用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的生产者(含农场和科研院所职工承包种植者)均可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玉米补贴10元/亩,小麦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早稻指在当年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当年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当年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四)补贴方式。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四、工作步骤 (一)补贴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补贴面积的登记。按照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所)、县(区)、市,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将补贴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农场、农业科研院所补贴面积的登记。为方便补贴资金的发放,自治区农垦局直属的国有农场,由自治区农垦局组织登记、汇总、上报,其余的由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负责登记。 (二)填表造册。 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1份。 (三)核实公示。 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四)审核录入。 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五)逐级核验汇总上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县(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县区上报时间:早稻2010年6月25日前,中稻8月10日前,晚稻9月1日前,玉米7月30日前,小麦在11月2日前,棉花在10月20日前。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要按时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财政厅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 2.逐级发放。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的批复,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县(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 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价格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