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1-6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88号 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 为做好2010年1-6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三亚市2010年1-6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区及辖区居委会认真组织,做好发放前的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三亚市2010年1-6月份城市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做好2010年1-6月份三亚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本次申请审核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家庭的初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区管委会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在三亚晨报上公示。 三、申请范围 户籍在河东、河西区所辖的各社区居委会内的城镇家庭。 四、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 家庭主要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五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二)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 (三)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以下; (四) 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的; 五、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总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15元/平方米)×月数(6)。 (一)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实施保障。 (二)保障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未达标面积每平方米月补贴金额15元。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现有住房状况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三亚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情况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调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社区居委会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复核后上报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在三亚晨报上公示,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 七、表格领取 由各社区居委会到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办公室领取。 八、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10年4月6日—2010年4月16日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2010年4月17日—2010年4月30日 第一次(社区居委会)公示:2010年5月8日—2010年5月12日 (三)区管委会复审:2010年5月13日—2010年5月21日 (四)市住建局审批:2010年5月22日—2010年6月11日 第二次公示:2010年6月11日—2010年6月15日 (五)发放:2010年6月16日—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