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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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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府办函〔2010〕77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4生效日期:1900-01-01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0〕77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我市“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开播以来,纠风办、市电台、市电子政务办等承办单位精心组织,各上线单位积极参与,充分准备预案,仔细倾听群众呼声,耐心宣传解释政策,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如市公安局三次上线均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建民亲自带队,亲自安排解决问题,受到群众一致好评,省纠风办也多次给予肯定;市中区、东兴区组织有力,参与上线单位工作质量普遍较高;资中、隆昌、威远三县也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形式开办节目,亮点纷呈。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播出节目235期,受理群众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2316个,问题答复率100%、解决率98%,群众满意率达95%;开通市政府公众网站“在线访谈”48期,同步播出“阳光政务”,并与网友在线互动;2007年11月市“阳光政务”栏目组获得“四川省新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6月市“阳光政务”栏目被评为“四川省新闻十佳栏目”。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单位 “一把手”不亲自抓;有的单位不认真准备和按时报送预案;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或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未按要求回复反映人并向市纠风办报果等。为进一步抓好我市“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有关工作,把“阳光政务”热线办好、办热、办出特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阳光政务”热线工作是构建“阳光政府”的重要措施,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的桥梁,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参与上线和办理问题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预案,亲自带队上线,亲自布置和督促问题办理、结果回复。隆昌、资中、威远三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有关主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扎实抓好“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
纠风办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电台、电视台、电子政务办和新闻媒体要做好上线服务和宣传工作;“阳光政务”热线栏目组(由纠风办、电台、电子政务办等组成)要做好上线情况登记、问题督办和考核工作,探索创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上线单位要精心准备预案,并将预案提前一周报栏目组,同时认真参与上线,耐心宣传、解释政策,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承办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调查,认真解决。
三、理顺工作机制,着力提高问题办结率
上线单位要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由上线单位按照《“阳光政务”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程序(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当天以转办函方式转有权机关办理,并同时向市纠风办报告转办情况。负责办理的单位应认真组织调查,仔细研究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和困难,一般问题在收到转办函一周内、复杂问题在一个月内回复反映人并向市纠风办报果,同时抄送市电台、市电子政务办。做到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率100%,解决率和满意率在95%以上。
四、拓展热线形式,狠抓问题督办,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行上线单位值周制,即上线单位在每周二上线时值守“阳光政务”热线电话的同时,周三、周四、周五在本单位开通值周热线电话(号码由电台、电子政务办在上线前一周与上线预案一并预告),受理、解答群众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并按照上线时的相关规定转办或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尝试和探索开展户外直播等新的形式,提升热线直播节目的吸引力和知名度,吸纳更多群众参与,把热线直播节目办出特色。负责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单位要抓好办理及回复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合理要求得到妥善解决,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栏目组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回访,做好群众满意度的调查和登记工作。
五、认真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制度落实到位
栏目组要认真落实《内江市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内纠发〔2009〕5号)要求,对上线单位和问题办理责任单位“一把手”带队上线、解答群众咨询政策、转办或办理群众反映问题、回复及报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要一一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适时进行联合考核打分,其分值纳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上线或不认真办理群众反映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1、内江市“阳光政务”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程序(试行)
2、内江市“阳光政务”热线上线情况登记表
3、内江市“阳光政务”热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关于“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
受理及转办工作程序(试行)

一、受理:按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由当期上线单位负责受理听众提出的所有问题。
二、办理及转办:
(一)属于当期上线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由上线单位直接办理;
(二)属于市级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由上线单位直接转市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属于各县(区)相关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由上线单位转交各县(区)纠风办,各县区纠风办再根据工作职责转各相关单位办理;
(四)上线单位转办问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应在转办函上准确表述反映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及其联系方式,依据调查处理问题的难易程度提出办理及回复时限(一般在一周到一月之间)。
三、回复:承担调查处理问题的单位,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并回复反映人,同时向市纠风办报果,并抄送市电台、电子政务办和上线单位。

附件2:

内江市“阳光政务”热线上线情况登记表

序号
期数
上线单位
带队领导
反映问题个数
处置情况
群众满意情况
备注

咨询
诉求
投诉
建议
当场解答
转办
自办


满意
基本满意


满意

































































































































































































































说明
1、带队领导如系一把手带队则填是,如不是则填否;2、群众满意情况由栏目组现场监听和电话回访反映人后填写;3、上线单位报送信息等其他情况填入备注栏,作为加减分依据。





附件3:

内江市“阳光政务”热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登记表

序号
上线期数
上线单位
办理单位
反映问题
交办时间
办结时限
办结时间
回复情况
群众满意情况
报果情况
备注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说明
1、办理单位指按职责应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单位;2、群众满意情况依据栏目组回访时了解的群众满意程度;3、上线或办理单位报送信息等其他情况填入备注栏,作为加减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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