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近期吉林市商业大厦和上海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认真汲取教训,坚决防止发生类似火灾事故,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冬季风大物燥,用火用电增多,火灾处于多发季节,是冬季防火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物资的安全管理,规范日常用电、用气、用火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完善自我防控体系。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吉林商业大厦和上海高层住宅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住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保持防控火灾的高压态势,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防委发〔2010〕5号)要求,今冬明春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区两级公安、消防、综治、工商、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行业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的作用,狠抓火灾隐患排查基础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必须逐级报告,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和参与消防工作的社会氛围。文化、科技、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切实将消防安全教育有关内容列入日常工作计划中。教育部门要依法将消防教育列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消防副校长”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常识教育,不断提升青少年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公共消防站和消防科技展厅的开放力度,强化消防宣传,鼓励公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共建共享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切实做好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和“防火墙”工程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自治区政府将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对政府工作责任状和“防火墙”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全区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已印发各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请各区于2010年11月底前将全市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验收,不达标的应通报同级工商、安监等部门。各区要按照自治区考核方案的要求,立即部署开展2010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验收工作,逐一对应落实消防规划、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应急救援、消防监管及消防宣传教育等考核内容,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有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