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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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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0〕1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21生效日期:1900-01-01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10〕1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白酒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生产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欺诈消费者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食品安全法》宣传为契机,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规范生产、流通环节酒类商品经营行为,保障白酒市场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白酒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务求使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而达到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二、整治目标、步骤和工作任务、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白酒企业的状况得到根本转变,建立长效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导向机制,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二)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月)。调查摸底,细化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0年3月)。全面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2010年4月)。完善酒类市场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5月)。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任务
1.生产加工环节。对生产白酒的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酒类商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非法生产加工企业;组织检验和专项抽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建立酒类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档案。
2.市场监管环节。严厉查处无照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进入市场的坚决取缔。
3.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整治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
4.实行酒类商品购销溯源制度。酒类经销单位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存储登记制度,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货去向、数量和时间等。
5.加强对酒类经营的管理。禁止流动销售白酒,白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和厂址等。
(四)工作职责
在白酒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打好总体战。
商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调查我市白酒市场情况,组织对散白酒生产经营户的备案登记证和随附单发放工作进行清理,规范流通渠道,协调落实整治措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白酒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散装白酒,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生产程序,加强散装白酒生产进货索证和台帐制度的落实,保护名优生产企业,加强打假力度,查源头,捣窝点。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卫生部门:负责严格监管餐饮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的散装白酒销售。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白酒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察。
三、坚持原则,正确处理专项整治中的关系
(一)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与保护合法经营相结合。既要对制售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又要对合法经营者依法保护,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集中解决影响恶劣、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以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打假整治行动,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尽快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活动猖獗的势头,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与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相结合。既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职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五)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又要强化服务意识,打与扶相结合,管与帮相结合,对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改造,帮助其达到国家的各项要求,为经济发展服务。
四、加强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全市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牵头具体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区、县政府要遵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县区”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打假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域打假责任制规定,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从源头严把质量关。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制售假冒白酒企业提供帮助或不作为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持案件追溯和督办制度,要按照“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采取挂牌督办形式,确定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力度,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置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和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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