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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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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76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2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76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嘉峪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加强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出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服务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及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记录及其决定的落实;承担文字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信息、信访、保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干部人事、计划财务、劳资工资等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申报、购置、发放等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等;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全市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律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决定或建议实施奖惩;承办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宜。
(三)依法治理工作科
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监督、考核,并对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情况调查研究;对全市的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进行安排、组织、指导,负责全市依法治理的资料数据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拟订全市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公证处的组织业务建设及公证员的业绩考核;负责指导市律师协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业务建设及法律服务等工作,并对其业务及律师业绩进行监督、考核、统计等工作;负责公证、律师人员培训、注册、换证、登记、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市公证员、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安排全市司法培训及考试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科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学习、培训、考核、经验交流等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接待群众电话、上门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委托求助,协调法律服务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协调指派司法所民调组织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处;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组建、整顿、指导、考核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负责管理乡镇、街道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本市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制度;负责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批、考核;负责组建本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组),并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培训、考核交流与合作。
(七)安置帮教管理科
负责对本市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政策起草、综合协调、帮教工作的安排组织等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登记、安置、组建帮教组织、指导帮教活动;对基层司法所的帮教工作进行考核;努力创造条件,开办过渡性或长期性安置企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的重大问题;组织指挥处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负责社区矫正队伍与社会工作者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事项;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对外交流。
(八)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它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四、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设10个派出机构:
新华街司法所、五一街司法所、胜利街司法所、建设街司法所、前进街司法所、峪苑街司法所、朝阳街司法所、峪泉镇司法所、文殊镇司法所、新城镇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18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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