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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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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0〕195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2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95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嘉峪关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政务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机关、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负责重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及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策划并组织实施对外旅游宣传活动和主题促销活动;负责全市大型旅游节会活动和假日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及督办;负责旅游客源市场的调研开发,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及旅游线路设计、旅游项目的推广工作;组织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等促销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对外宣传信息报道工作,旅游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网上宣传促销及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
(三)行业管理科
贯彻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行社的业务管理,审核、报批、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范围内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检查、审批、复核和四、五星级饭店的初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导游员的年检、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考试及认证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经营,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干部职数3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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