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203号 各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剧,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等突出问题。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构建富裕、和谐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加快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现状作为指导重点。三是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制约,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运行制度。四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落实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脏、乱、差”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质量得到全面保证,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努力将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成为全省示范点。具体目标为:一是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转运体系,在农村居民生活区安装果皮箱和垃圾斗,配备垃圾压缩车,做到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全面收集转运,收集转运率达到80%以上。二是对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强保护,对农村现有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农村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四是改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面积。五是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六是加快省级生态村的建设,确保在2015年建设至少3个省级生态村,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沟、渠、路的绿化率达到90%以上。七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农村居民点后院改造工程,每户建成标准化砖木结构暖棚圈舍一座;普及沼气池的使用,对已建成沼气池进行配套利用改造;进行卫生厕所改造工作,以改善村容、村貌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建立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制度体系,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有效提高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在各镇居民点安置果皮箱和垃圾斗,配备垃圾压缩车,做到废弃物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按照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三镇镇区改造、惠民居住小区建设,在三镇镇区及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地,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是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太阳能、电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四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切实做好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工作。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设置界碑、界桩和围网等保护措施,坚决依法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一是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推行秸秆还田,加大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的使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秸秆发电工程等,禁止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期监测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必须建设污染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分散养殖户,引导科学划定养殖区,探索有效可利用的办法进行处理。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畜禽粪便加工或大型综合利用厂,提高加工能力,净化农村环境。三是加大土壤环境质量监管。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农膜定点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地膜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生产,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 (三)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荒滩、荒地治理和湿地保护工作,加大各类林业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壤退化,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和土地损毁。二是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积极引导农村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镇域范围内不再安排工业项目。 (四)开展生态村建设和“三统筹”试点。一是将农村生态村建设和“三统筹”试点建设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以创建省级生态村和建设“三统筹”试点活动为主要内容,深入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各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推进”制度以及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二是以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环境基础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农村垃圾清运工程、居民点后院改造工程、街道亮化工程等项目,切实落实“三统筹”机制,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村,率先实现生态村的目标,继而带动全市农村生态村和“三统筹”示范点建设活动的全面展开。 (五)加强农村环境监测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监测与统计方法、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开展农村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定期公布全市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建设。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在文物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深入落实“政府的责任、部门的责任、社会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农村环保工作体系。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具体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要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抓手,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将农村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要在编制完成《嘉峪关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积极编制《嘉峪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将此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三)加大投资力度。要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有关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同时,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适当安排支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逐步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逐年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增强科技支撑。要尽快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要积极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工作,提高群众保护农村环境的自觉性。同时,要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工作,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深化试点示范。要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等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完善奖励惩处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强化监管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我市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三镇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在今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配备环保专兼职人员。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揭露违法行为,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