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20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客观需要,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推进各级部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抢抓发展新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整体来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协调配合,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打击各类失信违法行为,建立行业信用记录,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在进一步加大司法及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同时,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守法经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以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目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最终形成“法制、征信、教育”三位一体、有机联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要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加强对信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凡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要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方便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促进征信业发展。要加快信息管理电子化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资质认证、守法经营、奖励处罚、案件诉讼与执行等信用记录。在此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以人民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网络为依托,在我市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信用档案和征信平台,依法共享信息,促进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积极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分机构,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征信服务体系,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同时,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格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非法采集、滥用信用信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征信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要按照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多元化发展的需要,统一和规范“信用村(镇)”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发展。 (五)加大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普及信用知识、信用理念,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把诚信道德宣传教育贯穿到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大中专教育等各个环节,培育青少年的信用意识,增强诚信观念。大力加强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单位、文明诚信个人创建活动,培养市场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要充分运用征信系统、征信产品应用中的典型事例,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激励、警示教育,让公众普遍了解征信,自觉规范自身信用行为,珍爱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要引导和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诚信的行为得到褒扬,失信的行为受到谴责,促进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嘉峪关市中支、银监会嘉峪关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工作规划、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具体规定见附件。 附件: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推进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四)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构 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如下: 召集人:安夏青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王 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均礼 市法院副院长 濮传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靖毅 市发改委副主任 闫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学爱 市工信委副主任 崔志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琮 市教育局副局长 边振桓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刚 市房管局副局长 茹春芳 市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 郑旭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世虎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左青云 市农林局副局长 刘兴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易学民 市国税局副局长 顾 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马 武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程明英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情况沟通、信息交流、意见反馈和对策研究等;根据召集人的决定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并联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筹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组织会务以及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市征信体系建设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通报等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建立信用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并确定本单位相关部门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的主办部门,代表本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等有关情况;配合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搜集、整理、报送的有关信用信息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协助收集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