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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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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政办〔2009〕44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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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6-10生效日期:1900-0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9〕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保监会安排,我省已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份,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着力缓解我省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问题,为实现“三保”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思路
试点工作以“自愿投保、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三、试点产品
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试点产品为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产品具备以下特点: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限在1到5年之间;四是保险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服务于低收入群体。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以上试点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四、试点保险公司和试点地区
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准,结合外省试点经验和我省实际,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试点工作任务。具体开展试点的县(市、区)由试点保险公司商所在地政府确定。
鼓励其他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向安徽保监局申报,共同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五、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由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指导试点保险公司推动相关工作。试点保险公司向试点地区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在试点地区农村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深入推进阶段(2009年7月—12月)。
试点保险公司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向纵深方向推动,做好风险管理和保全、理赔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试点保险公司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安徽保监局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我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建立安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问题,联席会议成员由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及试点保险公司组成,省政府金融办任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体系,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试点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支持,做好试点宣传工作。要把握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
(三)因地制宜,推动产品创新。试点保险公司要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为指导,切实把开展试点作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遇,紧密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四)防范风险,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要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坚持可持续发展,避免运动式推广,造成对低收入农民和农村市场的伤害。试点保险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试点保险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简化手续,适当下放权限,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确保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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