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1号)精神,我厅对1990年下发的《湖南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器材设施的建设工作。 附件: 一、《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说明 二、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三、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二OO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说明 一、《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1号文件)、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及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并围绕“健康第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在我省1990年印发的《目录》基础上调整制定的《目录》充分考虑到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及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使其更加顺应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 二、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指导、规范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评估、督导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应重视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工作,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按照《目录》检查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并把体育器材设施配备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新《目录》取消了原《目录》中以重点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一般中小学校和办学条件差的学校为依据的三类配备方案。改以学校教学班规模为依据:即城镇小学24个班以上、13—23个班、12个班以下,乡村小学16个班以上、10—15个班、9个班以上;城镇中学36个班以上、19—35个班、18个班以上,乡村中学18个班以上、13—17个班、12个班以下的配备方案。 四、《目录》共分为两大类,即必配类和选配类。必配类器材设施是根据学校实施体育教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的,各地、各校须按照要求配齐。选配类是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的器材设施,主要是:1、根据学校优育改革中不断拓展教学、课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和课余体育训练的需要确定的;2、根据学校开展课间活动以及学校的传统、特色确定的。各校应本着培养和维护学生体育兴趣的指导思想适量配备。对《目录》中常用易耗的器材,各校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五、《目录》中所列必配类器材设施的数量是按照学生数、班级数所定的最低标准,《目录》以中学48人、小学40人作为标准班,超出这一标准,应根据本标准酌情啬配备数量。 六、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和鼓励将有特色、有教育意义、有健身和娱乐功能、实用的民族传统体育器材设施纳入学校配备计划。 七、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传统体育资源和地理环境资源,因地制宜的配置体育器材设施,但不可随意降低配备标准,确有实际困难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配置。 八、重点高中、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所须的器材设施,应本着“训练、教学兼得”的原则配备。其它学校也应根据《目录》要求,配备适量的从事课余体育训练用器材设施。 九、各校在按《目录》配备器材设施时,应注意选择优质、安全、美观的产品,所选购的器材设备应已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杜绝体育器材设施建设与购置中的一切不正当行为。同时,还应建立体育器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 十、提供学校使用新型、自制的体育器材设施,鼓励学校增设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的器材设施,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自制器材设施的使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十一、各校应把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建设和配置纳入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以确保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的物质条件,为增进学生健康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