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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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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教工委〔2005〕83号

颁布部门: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党组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8-05生效日期:1900-01-01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

琼教工委〔2005〕83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教育厅各直属单位、厅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及中共海南省委、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推动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 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建立有我省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从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出发,总结多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

  3、坚持与时俱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相协调,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提出近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运用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加强研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省教育系统出现的反腐倡廉新情况,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2005年至2007年,贯彻责任制,落实本实施《意见》,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初步构建有我省教育系统特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都较成熟的惩防体系。

  二、 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教育。2005年,在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高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教育。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开展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利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促进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2、加强党组(党委、党总支)反腐倡廉理论学习。2005年起,工委、厅党组及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中心组要制订学习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要结合学习贯彻党中央和海南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教育系统的实际,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研讨会、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加强对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理论组学习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校、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3、重视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厅机关处级干部反腐倡廉教育。2005年起,工委、厅党组每年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处室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大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健全完善机关干部培训学习制度,每年安排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厅机关处级干部集中学习一次。分期分批派遣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参加省级以上党校举办的反腐倡廉培训班。省教育工委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五)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1、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2006年起,各学校要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形成党政齐抓,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2、牵头做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面向全体大中小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2006年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试点;2007年,在全省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

  三、 健全制度,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六)规范决策行为

1、完善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2005年起,认真执行《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教育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海南省教育厅厅务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海南省教育厅厅长碰头会制度》、《海南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全省性教育工作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坚持并完善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有关人事问题和党组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及重要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重视完善各处室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凡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完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决策制度。2006年,研究制定《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凡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坚持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七)规范行政行为

  1、坚持依法行政。2005年起,厅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全面清理、修订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部门规章,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规章,争取2010年形成较完善的具有海南特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2、促进机关职能转变。2005年起,厅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要围绕全面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规范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监督指导的职能,重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教育系统秩序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机制建设。依法保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厅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促进政务、校务公开。2005年起,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地推行校务公开,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校务公开的具体办法,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4、规范厅机关公务员、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公职人员行为。2005年至2006年,要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根据《廉政准则》和《公务员法》,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研究制定厅机关公务员、厅直属单位公职人员非职务行为具体规定和省属高校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具体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

  (八)规范办学行为

  1、整顿学校办学秩序。2005年至2007年,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依法治教,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职能处室要加强调控和管理,依法规范异地办学、独立学院、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校专升本等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办班管理。

  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2005年起,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与其他厅、局协调配合,加大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力度;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巡视和监督检查,实施“四项重点治理”,即打击并杜绝“高考移民”、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3、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全面推行“一费制”,2005年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积极探索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办法。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招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2005年起,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省纪委、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九)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深化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坚持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完善党组(党委、党总支)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加大领导干部和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研究制定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

  2、深化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加强聘后管理,对教师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加大对各学校执行省有关人事制度规定的检查,严防用人上的腐败。  

(十)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与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从2005年起,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起,开展对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2005年起,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研究仪器设备、教学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  

3、规范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管理。研究制定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校办产业的有关意见,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监管,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四、 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十一)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厅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2005年起,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整改方案》,健全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参加2个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党组成员,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坚持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党组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接受上级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2、加强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坚持完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坚持完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加强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落实。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规定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工作评估考核。

  (十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1、加强对厅机关职能处室和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行使权力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监督渠道,完善对厅机关各级公务员和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公职人员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和完善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学校设置审批、招生计划及建设工程安排、职称评定、招生录取、省级示范校评审的监督,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等结果公示和其他监督制度建设。

  2、加强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重点部位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工程立项、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的监督;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监管;加强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依法规范学校权力的运行。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规范学校与举办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十三)强化行政监督

  1、加强厅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行政监督。2005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处理机制和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机制。建立完善教育厅重要决策落实督办制度。加强对社团的引导、规范和管理。

  2、加强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内部行政监管。2005年至2007年,深化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对所属院系、单位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完善学校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四)强化民主监督

  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5年至2007年,坚持完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全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2006年制定省教育厅《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十五)强化监督工作有效性

  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坚持完善省教育工委(纪工委)办公室与厅机关有关处室、省考试局研究部署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考试招生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运用监督成果。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五、 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十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以查办发生在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

  2、加强纪检监察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2006年,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十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省教育纪工委及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2005年至2007年,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十八)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进一步完善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2006年起,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监察建议》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

  六、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十九)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
  1、省教育工委、厅党组对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厅党组书记负总责,教育纪工委书记、厅党组纪检组长负责具体抓,党组其他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履行相关责任。2005年起,认真贯彻《海南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厅党组成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制度。2006年起,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  

2、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本校、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列入党委(党总支)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总体发展规划;确定一名党委(党总支)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人员责任,提供经费保证,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5年起,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要建立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惩标准。

(二十)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省教育纪工委要协助省教育工委、厅党组抓好本具体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各级纪检部门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抓落实,要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2006年2月底前,要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附:任务分解表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党组
2005年12月26日



省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项目分类 主要
工作 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部门 落实时间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教育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教育。 机关党委,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工委办(纪工委办)、人事处、办公室 2005年起,长期坚持 开展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利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 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

2、党组(党委、党总支)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工委、厅党组及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研讨会、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加强对各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理论组学习情况的指导和检查。高校、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校、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机关党委,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工委办(纪工委办)、办公室,人事处 2005年起,长期坚持

3、高校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厅机关处级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工委、厅党组每年对高校、直属单位、厅机关处室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人事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

建设学习型机关,健全完善机关干部培训学习制度,每年安排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厅机关处级干部集中学习一次。分期分批派遣高校领导干部参加省级以上党校举办的反腐倡廉培训班。省教育工委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机关党委、工委办(纪工委办) 办公室,人事处


(二)廉政文化建设,青少年廉洁教育 1、廉政文化进校园 把廉政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教育。 工委办(纪工委办) 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资处 2006年起,长期坚持

高校、厅直属学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高校、厅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 工委办(纪工委办)

2、青少年廉洁教育 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廉洁教育,制定《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 工委办(纪工委办) 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 2006年开始试点,2007年全面开展

二、健全制度,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 (一)规范决策行为 1、完善厅党组、厅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 落实《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教育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海南省教育厅厅务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完善各处室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 办公室 有关处室 2005年起,长期坚持

2、完善省属高校、直属单位决策制度 研究制定《关于省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人事处 有关处室 2006年
研究制定《省属高校、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二)规范行政行为 1、依法行政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法规处 办公室 2005年起,长期坚持

全面清理、修订教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部门规章,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规章,争取2010年形成较完善的具有海南特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有关处室 2005年至20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

2、职能转变 提高厅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办公室 各处室 2005年起,长期坚持

3、政务、校务公开 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 办公室 有关处室

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教育工会
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办公室 有关处室

4、规范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高校公职人员行为 制定规范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高校公职人员非职务行为具体规定。 人事处,高校、直属单位党政班子 有关处室 2006年

(三)规范办学行为 1、整顿办学秩序 加强异地办学、独立学院、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校专升本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类办班管理。 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 法规处、计财处、外事处 2005年
至2007年

2、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落实《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落实《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重点治理“高考移民”、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考试局、工委办(纪工委办) 高教处、计财处、基教处、职成处、信访处

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健全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有关制度,综合整治教育考试环境。 考试局、中招办 有关处室

3、治理教育乱收费 研究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全面推行“一费制”改革,稳定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计财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探索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收费的办法。 基教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计财处

完善普通公办高中择校招生“三限”政策。

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省纪委、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工委办(纪工委办) 基教处、计财处、高教处、职成处、督导室、办公室

(四)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深化厅机关、高校、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制度,坚持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层干部。

人事处,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工委办(纪工委办) 2005年起

完善党组(党委、党总支)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坚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的制度。

研究制定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有关规定。 人事处
2、深化高校、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聘任制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加大对各学校执行省有关人事制度规定的检查 。 人事处、师管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 2005年至2007年

(五)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校办企业、后勤集团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 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禁高校、直属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它违规对外投资;完善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开展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计财处、办公室 工委办(纪工委办) 2005年至2007年

2、规范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抓好基建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防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 计财处、办公室 工委办(纪工委办) 2005年起长期坚持

探索仪器设备、教学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管办法。 计财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 2005年至2007年

3、规范校办企业、后勤社会化管理 研究制定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校办产业的有关意见,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 勤工办,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
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高校后勤集团管理办法。 高教处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厅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海南省教育厅党组整改方案》,健全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机关党委 办公室、人事处 2005年起,长期坚持

2、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监督 认真贯彻《海南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厅党组成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纪检组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3、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完善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人事处,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工委办(纪工委办) 2005年至2007年

完善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加强对高校、直属单位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工委办(纪工委办)、人事处、机关党委

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规定的监督检查。

开展对高校、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工作评估考核。 工委办(纪工委办) 人事处

(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对厅机关各级公务员和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 建立健全各类监督主体对厅机关各级公务员履行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制度。 纪检组 人事处

完善教育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招生计划及建设工程安排的内部监督及制度建设,加大对高校、厅属学校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控。 计财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

完善学校设置审批的内部监督及制度建设。 计财处、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

完善对职称评定的监督及制度建设。 师管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
完善对招生录取的监督及制度建设。 考试局、中招办 工委办(纪工委办)
加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监督,完善制度建设。 高教处、基教处、职成处、督导室

完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等结果公示和其他监督制度建设。 高教处、师管处、基教处、职成处、工委办

2、对直属单位行使权力的监督 完善有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直属单位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及制度建设。 直属单位党政班子

3、对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重点部位的监督 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工程立项、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的监督。 高校、直属单位党政班子

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监管。 计财处 工委办(纪工委办)

4、依法规范学校权力的运行 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 法规处 高教处、师管处、基教处、职成处、办公室

(三)对行政管理的监督 1、对厅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行政监督 建立完善教育厅重要决策落实督办制度。 办公室

建立健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处理机制和纠正直属机关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机制。 法规处 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完善对社团管理的制度。 办公室

2、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内部行政监管制度建设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对所属院系、单位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高校、直属单位党政班子 人事处,计财处

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 法规处、信访处 人事处、高教处、师管处、基教处、职成处

3、完善民主监督 高校、直属单位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 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纪检部门 长期坚持

完善高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健全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畅通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高校、直属单位党政班子 2005年至2007年

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教育厅《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 信访处 有关处室 2006年

参照国务院《信访条例》,高校、直属单位制定来信来访工作办法,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 高校、直属单位党政班子

4、整合协调监督资源 完善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考试招生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 工委办(纪工委办) 有关处室、省考试局 2005年起长期坚持

四、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1、查办厅机关、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厅机关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查办高校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纪检组、纪工委 人事处 长期坚持

查办高校、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高校、直属单位纪检部门 纪工委 长期坚持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协调工作机制。 纪工委 2005年起,长期坚持

2、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对违纪违法人员处理办法 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为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是非。 纪检组,纪工委,高校、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纪检组、纪工委,高校、直属单位纪检部门 机关党委

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健全案件通报制度,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促进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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