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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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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教基〔2004〕1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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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1-09生效日期:1900-01-0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

琼教基〔20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自2001年秋季海口市率先开展国家新一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以来,迄今全省已有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农垦系统部分学校、厅直属中学先后进入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实践表明,开展新课程实验的区域和年级,广大教师的教育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行为正在逐步形成,课堂呈现出勃勃生机;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教研、培训活动蔚成风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正在探索建立;支持、关注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我省课程改革实验取得的成果表明,越是早进入新课程实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就越明显。另一方面,近年来非实验区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也大量渗透了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在这些区域尽早开展课程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时机正日益成熟。因此,我省决定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步伐,于2004年秋季在全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新课程,同时在全省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因我厅已经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现就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等文件为基本依据,从海南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把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作为课程的基本理念,构建体现时代要求、符合海南实际的课程体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从而为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创建基础教育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课程改革的总的任务是从2004年到2010年全面完成我省新一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推广工作,课程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有:

(一)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本质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道德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验证、推广国家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

(三)制定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实施方案并试行、推广。

(四)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明确省、市、县(市、区)和学校职责,逐步提高地方、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

 (五)形成教材编写、审定、选用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地方教材编写、审查的管理,通过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地方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建立健全有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及校长、教师等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促进教材的多样化。

(六)努力探索课程发展的机制,开发有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增强课程对地区、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增强课程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作用。在农村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

(七)通过开发多样的课程资源,整合已有课程资源,逐步形成辐射全省或一定区域的若干个课程资源中心(如图书馆、博物馆、多媒体资源库、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立课程资源优化、共享的有效机制。

(八)优化教学过程。在加强学生学习终身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充分保障学生个性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通过教学内容、形式、手段、方法的丰富性和多元化,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九)通过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在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形成新型的师生关系和教学相长、有利于师生共同发展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十)按照新课程要求,通过强化实践和实验教学环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室)以及体育、艺术、劳动与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并提高其使用率,促进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十一)逐步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提高广大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校长的职业化水平,增强教育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驾驭、管理教育工作的水平。

(十二)构建具有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改进教学实践功能的评价体系。

三、课程改革的组织与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

省教育厅成立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课改办)和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我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具体工作规划,落实国家课程,开发地方课程,指导校本课程开发,负责对新课程体系的研究和新课程实验的指导。

国家级课改实验区和第一、第二批省级课改实验区成立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要不断完善、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做好本实验区正在进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及后续跟进、全面推进工作。

将于2004年秋季进入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从起始年级开始)的市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制定本市县义务教育新课程推进工作规划、教师培训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筹措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经费;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抓好课改学习,转变教育观念

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必须以实施者观念的转变与更新为前提,要把转变教育观念贯穿于课程改革的全过程。所有进入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市县,都要抓紧时间,结合实际,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一系列有关课程教材改革方面的文件和材料,当前尤其要组织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各学科新教材的学习,切实转变观念,真正将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主体,中小学校长是课程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课程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必须通过中小学校长和广大教师去实现。各中小学校长要组织制定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课程改革的文件精神,主动走进新课程、适应新课程。

(三)总结课改经验,提供参考借鉴

省教育厅将坚持开展对各实验区课程改革实验情况的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系统总结我省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经验,为全面推进课改实验提供参考。各实验区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滚动推进实验工作。将于2004年秋季进入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市县要注意学习借鉴实验区已有经验,力争高起点开展新课程推广工作。

四、新课程培训工作

(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新课程教师上岗原则
各实验区要继续做好实验年级的学科跟进培训。对2004年秋季进入新课程的各起始年级(义务教育阶段从一年级、七年级开始,其中科学课、英语课、品德与社会课从三年级开始)教师实施全员课改培训。同时,对相继进入新课程的起始年级及依次递进的其他各年级也要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二)新课程培训的基本学时和内容要求

各地在进入新课程之前,教育行政领导、校长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课程改革通识培训;各级培训者必须率先接受30学时的通识培训和40学时的相关学科培训;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通识培训和40学时的学科培训。
通识培训主要是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了解新课程改革背景、《纲要》内容和实施计划等,重点学习并理解《纲要》在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目标,增强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学科培训主要是解读和掌握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是本学科的课程目标、内容和评估标准等,结合教师教学实践和新课程实施案例,掌握推进新课程实施的有效教学方法和手段;认真学习和研究根据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所编有关教材的结构、内容、特点和教法等,使教师能够基本胜任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模式

各级课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参与式培训与讲座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与过程培训(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将课改培训贯穿于课程改革的全过程;要确保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注重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到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坚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将师资培训工作贯穿于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全过程。

(四) 把新课程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作为重要内容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师训和教研部门要将新课程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抓好新课程培训的同时,组织和指导非实验年级教师主动学习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和课程标准,关注课程实验进展,尽早在现有的课程安排和实施中渗透新的课程理念,吸纳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经验成果。“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工程”、“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海南省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助训工程”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程”等继续教育工程都将与新课程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课程改革培训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新课程推进工作相互促进。

五、课程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

(一)探索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发展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在组织国家课程实施的同时,省教育厅将制定《海南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办法》,指导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开发建设,力争在生态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历史文化、人文地理、创业发展等领域开发出独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断提高地方和学校的课程管理能力。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开发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教材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

(二)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

要因地制宜加快省、县(市)两级课程资源网、多媒体资源库、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育资源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公共课程资源优化、共享的有效机制。学校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

(三)完善教材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

省里将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成立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材立项、审查、选用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依据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地方教材,地方教材编写者应向省教育厅申报,经资格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教材审查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制度,加强对地方教材和其他课程资源(包括文字、音像、电子教材和教辅材料等)编制的审查管理。

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省教育厅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经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并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及校长、教师、家长等方面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

六、重建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评价制度

(一) 重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要重点对现行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尽快重建(或新建)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主要有:教学管理条例;课程审议制度;校内课程评价制度;学校年度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基本教学环节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师教学业绩评定制度;校内课程管理岗位职责及激励制度等,学校各类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学校和教师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作为学校中心工作的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教研重心下移,构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各级地方教研部门要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注重在学校层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教研部门的同志要积极投身教研教改第一线,定期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组织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倡导教师个人反思、同伴互助和专业引领,创设教师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切磋、互相交流的学校文化氛围,使学校不仅成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场所,同时也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学习型组织。在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中心校的辐射作用,通过联片教研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探索建立科学的中小学评价制度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在促进学生潜能、个性、创造性等方面的作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自信心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

2、 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课改实验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是新形势下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是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对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并积极促请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为顺利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千方百计加大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经费投入

省教育厅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专项用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培训、推广工作。各市县要安排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可从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中划出10%以上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并通过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渠道筹措课改经费。要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以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顺利推进提供物质保障。各中小学校也要落实一定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督导检查

各级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督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督导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课程改革的文件,研究新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制定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和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课程改革督导评估工作。
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一般性的业务工作。省教育厅将制定《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推进实验工作的评估检查,督导检查各地政府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中职责的落实情况,保障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和经费投入的落实。

要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改进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将课程改革实验推广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中。要组织社区的代表和学生家长参与对课程改革的督导和评估。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引导全社会参与并支持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在新课程实验推广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让家长了解、支持学校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形成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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