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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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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舟政办函(2010)31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07生效日期:1900-01-01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0)31号


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取缔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该水域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结合 “平安舟山”的创建,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行为,切断金三角非客船载客运行链,达到取缔金三角非客船载客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金三角水域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普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普陀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舟山边防支队、市旅游局、朱家尖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舟山海事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舟山海事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情况的收集汇总。

三、工作任务

(一)由普陀区政府牵头、普陀山管委会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网格化管理手段,开展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相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一至二次水、陆非客船载客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属相关部门

(二)根据舟山跨海大桥通车后金三角水域客流变化情况,通过调查研究,解决金三角水域夜间旅客交通运输问题,彻底消除非客船载客的市场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三)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码头管理单位加强对蜈蚣峙、普陀山客运码头的场地管理,制止掮客进入客运站责任管理区域内从事非客船载客活动等候非客船;尤其要制止非客船靠泊客运码头进行上下客,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港航局

配合单位:舟山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普陀山管委会、舟山边防支队。

(四)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打击非客船载客行为的情况,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安全乘船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

(五)为彻底切断非客船载客的运行链,加强对辖区内的导游、客车车主的管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并严肃处理从事非客船载客活动的导游。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委

(六)加强对网格内从事非客船载客船主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彻底取缔非客船载客。

责任单位: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

(七)结合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定期组织打击行动,坚决取缔非客船载客行为,确保金三角水域安全。

责任单位: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必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普陀区政府:负责普陀区域内该水域非客船载客及船主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协调打击非客船载客行动。

普陀山管委会:负责普陀山区域内水域非客船载客及船主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协调打击非客船载客行动。

舟山海事局: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该水域非客船载客及船主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并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打击非客船载客行动,依法对违法船舶进行行政处罚。

市交通委:负责蜈蚣峙客运站区域内的管理,加强和完善现场监控措施,积极配合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有效证据,打击掮客进入客运站从事非客船载客活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解决夜间旅客过渡客运船舶。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督促普陀山客运站加强该区域内管理,禁止非客船靠泊客运码头,禁止掮客及旅客进入客运站场区从事非客船载客活动,并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打击非客船载客行动和对违法船舶的行政处罚。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渔业船舶的管理,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该水域非客船载客及船主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并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打击非客船载客行动和对违法船舶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舟山边防支队: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打击非客船载客行动,依法处理阻挠、妨碍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的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对参与组织、联系旅客乘坐非客船的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理。

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舟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的始终,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舆论声势。

(四)加大整治力度,按时完成专项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10年6月15日开始,于9月15日结束,为期三个月,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整治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舟山海事局、市交通委、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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