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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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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舟政发(2010)47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23生效日期:1900-01-0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2011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城市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建设城乡一体、生态和谐的港口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五小行业、社区与城中村等难点实施综合治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11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巩固工作的领导,市创卫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根据创建巩固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重点整治,分步实施,全面提高。

四、工作重点

通过四年多努力,我市创卫已取得阶段性成绩。根据新的考核命名程序,全国爱卫会将在2011年底命名一批国家卫生城市。我市仍处于创建阶段,依然需要巩固、发展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当前,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当务之急。两区一委要坚持守土有责,全面履行好政府在公共服务管理上的职责,落实各项创卫任务。

(一)长效管理机制项目。

1.环境卫生。包括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垃圾桶清洗及周边卫生,道路、绿化带、河道保洁、公共厕所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等。由市城建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组织检查考核。

2.市容市貌。体包括门前三包、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店门牌匾、架空管线、建筑工地标化和流动摊贩等。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组织检查考核。

3.五小行业。包括小餐饮、小熟食、小副食店、小作坊、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浴室、歌舞厅、小网吧、菜篮子便利店等规模较小的各类经营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并组织检查考核。

4.社区、城中村。这是城市最基层、最基础的组织形式和空间区域,在卫生城市管理中起到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是长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市创卫办会同两区一委负责制定星级卫生社区(城中村)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国家评估提出的整改项目。

围绕国家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原则,加快整改。

1.针对性整改项目。

定海粪便处理厂除臭系统升级改造,监管操作人员培训;虹桥水库水源保护和截污工程建设;定点生猪屠宰场检疫;网吧消毒管理;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饮料产品检测;医院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管理;小餐饮防蝇防鼠设施等问题,2010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及时报送省爱卫办验收。

2.建设性整改项目。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公厕改造。由市城建委会同两区政府,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发展规划,择址建造新的公厕或保留改造现有厕所。

环卫作业机械化。由市城建委会同两区政府,从舟山实际出发,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基础上,逐年增添必要设备,提升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两区政府,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由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积极探索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新方法。

碗筷等食具集中清毒。由餐饮监管部门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督促推广实施。

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由卫生部门组织管理,财政部门经费保障支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由卫生部门监督业主单位实施,并负责检测与评价。

市疾控中心病媒生物防制实验室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三)常规重点工作。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精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管理;开展夏季灭蟑、春秋季灭鼠、高峰灭蝇、常年灭蚊活动;2010年通过灭鼠先进城区复查;2011年通过灭蟑先进城区复查。由市爱卫办负责。

2.城乡一体化工作。根据《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精神,组织开展渔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由市渔农办负责。

3.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媒体继续进行专栏报道,重要活动及时报道,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进行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创卫办负责。

4.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基层创建工作。加强各类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和管理指导。由市爱卫办负责。

6.台帐信息工作。加强创卫台帐指导和督查,各级各部门对创卫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要及时收集、积累、整理。继续办好创卫信息网和创卫工作简报;各部门继续及时报送创卫信息。由市创卫办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创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地、各部门既要看到创卫工作取得的成果,更要充分认识到创卫工作的长期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提高部门履责能力。各地、各部门在创卫过程中涉及的综合性疑难问题由市创卫办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市创卫办报请创卫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协调、处理。要整合创卫力量,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经费不少,不断把创卫工作推向深入。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坚持“块块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继续按照《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发〔2007〕54号)精神,围绕创卫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两区一委承担本区域创卫任务,市属部门承担本系统创卫任务。两区一委和市属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坚持属地管理,运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创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部门与社区结对创卫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创卫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创卫载体。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创卫氛围。强化新闻媒体引领导向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落后单位和典型的不文明行为坚决给予曝光。落实已经出台的长效管理措施,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创卫经验。不断创新创卫载体,组织多形式的检查考核评比,开展“星级社区”评选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创卫的氛围。

(四)强化综合执法,加大督查力度。城管执法、城建、卫生、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文广、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督查力量,发挥督查部门权威作用,采用督查通知单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承担责任,落实任务,解决问题。对未按时完成的重点督办件,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继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促进创卫长效管理的落实。

(五)加强责任落实,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做到奖惩分明。按照主体清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原则,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负职责任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做到任务抓落实,过程有检查,检查有反馈,反馈有整改,整改有结果,并形成台帐书面材料。市创卫办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结合省、全国爱卫会检查考核,对圆满完成相应职责和任务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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