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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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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佳政明传〔2010〕1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0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推进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佳政明传〔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我市征兵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军分区征兵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使征兵工作有序进行。从目前应征青年报名情况来看,今年全市征兵工作形势严峻,报名数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我市征兵任务的完成和兵员质量。为此,现就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重点发动。各县(市)区要将征兵宣传工作由前期普遍宣传转为近期重点发动。在对象上,以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和农村青年为主,争取有更多的高学历青年应征报名;在内容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0〕52号)为主;在方法上,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传统手段进行宣传。要走家串户,真正做好、做通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必须抓好“责任状”的责任落实工作,完善奖惩措施,对完不成任务、工作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在11月10日前完成上站任务数,上站体检人数不得低于任务数的1.5倍,否则不得开站,各地开站的时间待上报市征兵办后统一确定。
三、要专项推进。对于完成任务困难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要主动了解征兵工作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一同深入基层进行督办。督办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管征兵工作领导必须亲自推动、攻坚克难。从本周开始,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进行督查、催办。
四、要提高标准。各县(市)区特别是征集困难的单位要根据自身任务底数和财力实际情况,在省政府优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优抚金,进一步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征兵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认真分析形势,剖析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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